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不见面办公”温馨提示
为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2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做好矿业权管理的保障服务工作,我厅在疫情防控期间倡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不见面办公”。现将有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一、探矿权、采矿权相关申请应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具体要求可到江西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jxzwfww.gov.cn/jxzw/czbm/index.do?webId=1&orgCode=3600000011。
二、申报资料齐全的,探矿权相关申请资料(纸质材料与光盘)可邮寄至厅政务大厅;采矿权相关申请可通过江西省金土工程采矿权管理系统提交电子资料申请,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补交纸质材料原件。我厅收到相关申请后,依法加快办理,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划定矿区范围等以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三、因疫情影响暂不能备齐相关申报资料,且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在有效期内提交申请:
1.申请人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申请或说明,并在疫情结束(省政府终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下同)后三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的。
2. 申请人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探矿权、采矿权相关申请材料的。
3. 符合原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6〕27号)第十五条规定的。
四、矿业权人不得持过期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从事勘查、开采行为。
五、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提交虚假材料的,将依法撤回行政许可,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南昌市团结路66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791-86717193 厅政务大厅
18397915199 探矿权
13387000303 采矿权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