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简报(第63期)

19.03.2015  14:14

江西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简报

第63期

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

江西省201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14年,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紧扣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法治理念培育,有效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基础

1、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2014年,省法制办在井冈山江西干部学院集中举办了2期依法行政培训班,近300名领导干部参训。南昌市连续第十一年在春节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举办法制讲座。赣州市在“每月学一法”的基础上,还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培训内容,多次邀请国务院法制办挂职干部为党校学员讲授依法行政知识。宜春市各地共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40余次。

2、法律知识培训常规化。省发改委依托省内外高校资源,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学校联合举办10期法律知识培训班。省公安厅按照“三个必训”要求,全年共举办各类省级专业培训班63期,调训6000余人。省工商局举行“每月一法一考网上测试”活动12次,全省6000余名执法人员参与考试。省交通运输厅启动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工作,全年共举办执法培训班17期,培训学员4020人。省水利厅实行双休日法律学习教育,有效提升机关人员法律素养。

3、法治宣教多样化。2014年,省政府表彰了一批2011-2013年度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营造了浓厚的依法行政氛围。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了3期“法律进机关”宣教活动。省质监局通过法治主题征文、书法展示、演讲比赛等活动,加强法治质监文化建设。新余市创新建立“1+15+X”微普法模式,“新余普法”影响力位居全国司法类微博排行榜前100名。吉安市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400余次,发放《吉安市2014年公民学法手册》5万册。

4、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化。大部分设区市政府和省直部门推行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上饶市的各县(市、区)以及77%的乡镇(街道办)聘请了政府法律顾问。宜春市有395个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景德镇市政府明确今后至少一名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市政府常务会议。省国税局明确要求设区市局应在法规部门人员编制数内,至少配备一名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优化法治政府建设发展环境

        1、行政体制改革大幅推进。2014年,我省正式启动了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省直各部门均按照要求,对直管县(市)下放了执法权限、调整了相关业务管理体制。同时,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办事程序,我省还启动了“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改革工作,积极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试点推进中。

        2、行政审批事项大幅精简。2014年,我省继续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对55家省直单位的行政审批权力进行核查、清理,共取消下放行政审批权力234个大项48个子项,保留省本级行政审批事项398项,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同时,明确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擅自设定、暗中实施等问题。

3、行政审批效率大幅提高。省住建厅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一般行政许可事项办结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到9个工作日。省工信委对保留的10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流程再造,审批时间由法定的20天精减为平均10.4天。宜春市将所有保留的审批项目,全部纳入了网上审批系统办理,并自主开发了办证进度查询、电子档案查询、手机短信平台三个系统。上饶市保留市级行政审批项目98项,精简230项,精简率为70.1%,平均办理时限缩短60.7%,立等可取项目由过去的“零项目”扩大到9项。

4、政务公开力度大幅增强。抚州市门户网站“中国抚州”全年累计发布信息13万余条,在2014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荣获全国地级市政府网站第37名。南昌市全年累计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发布信息7万余条。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推行执法办案公开工作,购置公开设备1679台,实现11个设区市公安局执法办案公开全覆盖。省地税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8000多条,涵盖了税收法规、涉税公告、行政执法等关系纳税人切身利益的诸多内容。

三、注重依法科学决策,切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

1、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日趋完善。赣州市印发《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明确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要文稿和重大合同、协议,都要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宜春市、鹰潭市均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抚州市要求决策实施机关按照标准建立重大决策档案。省公安厅起草了《江西省公安机关重大涉法事项合法性评估办法》。

2、“公众参与”程序充分履行。各地各部门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南昌市就涉及民生工程73项内容的《2014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安排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长达一个月,其中市政府针对市民反响热烈的情况专门延长一周,保障市民有充足的时间建言献策。

3、“风险评估”程序稳步推进。抚州市对38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风险评估。其中评为低风险予以实施35件,占92.2%,中风险暂缓实施2件,占5.2%,高风险不予实施1件,占2.6%。

4、“合法性审查”程序全面实施。2014年,南昌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各类文件、合同协议等190余件。赣州市政府法制办共审核市政府及部门重要文件文稿128件,审核市政府重大合同(协议)29件,参与处理市政府及部门具体涉法事项81件,确保了政府决策合法合规,各项事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改进立法方式方法,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体系

1、政府立法更加注重引领作用。2014年,省政府法制办注重通过立法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立良善之法、管用之法,全年完成了8件地方性法规、6件政府规章的审查修改任务。如审查修改的《江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制定城乡统一的义务兵家庭抚恤优待金制度,惠及了占义务兵三分之二以上的农村义务兵家庭。

2、政府立法更加注重科学民主。实行立法项目公众动议制度,所有立法项目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汇集社会各界的智慧;建立立法建议反馈制度,凡是人民群众提出的立法建议,认真给予答复和解释;完善立法听证制度,对与人民群众权益关系密切的立法项目,在书面征求意见基础上,全部进行听证。如在审查修改《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大量吸纳了通过公众征集和听证会的意见,取得了良好效果。

3、政府立法更加注重实施成效。出台了《关于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贯彻实施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贯彻实施的6个基本程序,落实成效明显。如《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后,全省因医患纠纷引发的“医闹”事件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了32%。《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的出台,规范了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报送,拓宽了税源信息渠道,由此全省税务机关累计采集第三方涉税有效信息475万多条;利用有效信息累计组织入库税款59亿多元,增收22亿多元。

五、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

1、有效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强化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14年,赣州市本级共举办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班10期,组织1034名培训执法人员参加考试。省公安厅先后组织全省12613名民警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对173名因考试作弊的民警进行了纪律处分,并取消作弊民警和所在单位年度评优资格。省烟草专卖局对于两次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24名新增专卖执法人员,责令有关单位将其限期调离执法岗位。

2、大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省交通运输厅大力推进“三基三化”(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层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确定了13家单位列入“三基三化”试点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过去分散的法律文书格式进行了整合,发布实施了统一的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九江市严格实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制度,全年共审查市直各相关执法部门上报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129件。

3、有序推进行政综合执法。2014年,鹰潭市有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景德镇市为有效保护陶瓷知识产权,由市瓷局牵头组织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十几家执法单位组成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办公室,组织联合执法。同时,根据省政府部署,南昌、鹰潭等地市均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工商、质检、药监等三部门行政职权,内部成立了市场监督执法支队,防止多头执法。

4、不断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各地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行政执法监督,成效明显。省国税局上线运行“内控信息系统”,实施强制阻断4000多项,风险提醒3万多次,在规范执法等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法制办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全省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较好解决了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抚州市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过错问责,全年纪检共立案84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99人。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全力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和谐环境

1、积极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通过“融合行政资源,吸纳平民裁判”的有益尝试,我省10个试点市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均已挂牌运行。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牢固树立“复议为民”理念,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纠纷,在办理过程中与有关当事人进行反复沟通、协调,及时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纠纷。2014年全省行政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4356件,办结3728件,其中,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199件,经协调协商,和解的2289件。

2、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2014年,我省进一步完善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衔接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调解法律依据,省直40余个综治成员单位共梳理120多部涉及行政调解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简化行政调解程序,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年来全省共受理行政调解案件24.4万余件,调解23.2万件,案件数量较上年增加22.4%。

3、注重发挥仲裁功能。各地仲裁委会充分发挥仲裁的高效、便捷、公正优势,解决了一大批市场经济中的民商事纠纷,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全省各地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864件(调解结案的有182件),涉案标的额达20.1亿多元。其中,南昌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94件,涉案标的额达7.09亿元;上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98件,涉案标的额达5.3亿元;新余仲裁委全年共受理案件301件,涉案标的额达3.28亿元。

4、高位推动信访复核工作。各地各部门严把信访案件法律关,不断加强信访复核。政府法制机构与信访部门加强联动,妥善处理好维护行政机关公信力和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两者之间的关系,切实保障了信访积案化解在法治轨道内运行。2014年,赣州市共处理市本级信访复查复核案件54件,抚州市共处理市本级信访复查复核案件65件,全部按时按要求办结,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停访息诉。

2014年,我省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机制不健全,依法行政动力不足,工作落实不理想,一些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还停留在会议文件上,整体成效不明显。政府法制机构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力度不够,存在“小马拉大车”问题,特别是2014年新一轮的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有相当部分县级政府法制机构被撤销,极大制约了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法律顾问、参谋、助手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