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提高救助水平让老年人安享晚年
7月14日,记者从江西省老龄委获悉,我省深入实施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增强老年人医疗保障能力,老年人得到的实惠越来越多,享受到的优待更加广泛。
我省先后建立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财政补助和其他方式再缴费,落实了城镇未参保大集体职工等城镇无养老保障的特殊老年群体的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解决了他们养老保障问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0年大幅度提高,并向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倾斜。从今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55元提高到80元。我省逐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免费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加强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免费体检。如今,全省纳入健康管理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324.7万人。
我省有243万城乡低保对象,其中老年人约86万人,我省将困难老年人家庭和困难老年人列入低保“常补对象”予以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制度性保障范围,全省22.4万名农村“五保”对象均实现了应保尽保,分散和集中供养人均补助标准分别达到3120元和3660元,城镇“三无”老人人均补助标准达到7200元。
全省11个设区市已有10个设区市建立了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中,赣州市将高龄津贴发放列入政府民生工程,对百岁以上老人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新余市从80周岁起,每5岁为一个补贴档次,80至84周岁、85至89周岁、90至94周岁、95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领取100元、150元、200元、250元、600元高龄津贴。我省还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60周岁以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老年人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记者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