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最大窃电案主犯被判无期 涉案金额高达402万元

30.08.2014  11:39

8月29日,国网南昌供电公司召开反窃电工作新闻通气会,就我省有史以来最大窃电案进行了通报。被告人邓某荣(主犯)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1月15日,南昌供电公司例行检查中发现,南昌小蓝开发区荣兴纸品厂有重大窃电嫌疑,遂向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报案。经调查,最终民警掌握邓某荣等人窃电行为。原来,邓某荣等人通过私装变压器和电缆,进行窃电活动,并将电能转卖给其工厂3个车间的承包商陈某、夏某、徐某。通过承包合同,以及邓某平、蔡某开具的电费收据与账本,民警发现邓某荣等人具体的窃电数额。期间,邓某荣等人一共窃电480多万千瓦时,价值人民币402万余元,销售获利373万元,已构成了盗窃罪。

2013年12月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邓某荣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邓某平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蔡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邓某荣等被告不服,遂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5月20日开庭审理此案。认为原审法院对邓某荣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获悉,该案是我省有史以来破获的最大窃电案。(记者冯训太 实习生陈瑞华)

来源:中国江西网-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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