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检察院严查群众身边“位低权重”者的“任性作为”
江西省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把打“虎”拍“蝇”、严惩腐败的要求落到实处,既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又深化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盯住危害民生民利的“虎蝇”,严查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
对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高安等地病死猪肉事件,江西省检察院及时跟进,指导、督导办案。宜春市检察院牵头,成立以高安市检察院、丰城市检察院、上高县检察院等单位组成的专案组,依法查办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2014年12月31日,高安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在病死猪肉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高安市畜牧水产局原副局长兰长林、副科级干部艾海军(原副局长)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4月12日,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丰城市检察院对该市畜牧水产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立案侦查后,形成了强大法律震慑力,该市商务局副局长唐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案件273人。部署开展查办政策性补贴领域渎职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查办汽车以旧换新、淘汰落后产能、小额担保贷款等领域滥用职权犯罪案件86件127人。今年一季度,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民生领域和涉农领域职务犯罪23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50%。
在坚决查办相关案件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加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力度,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加强“小官大贪”职务犯罪的源头治理。
3月16日,浮梁县检察院检察官应邀为“全县村委会干部理论培训班”的110多名“村官”,上了一堂职务犯罪预防课。为推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党校常态化、制度化,该院和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三方签署了《关于在县委党校干部培训中建立职务犯罪预防教育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职务犯罪预防教育纳入党校骨干课程,共为2000多名镇村两级干部进行了职务犯罪预防教育。4月上旬,萍乡市湘东区检察院启动了以“预防职务犯罪、创建和谐新农村”为主题的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巡回讲课活动。宣讲团人员结合该院近年来查办的农机购置补贴、房屋补贴等领域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以案析理,提醒农村干部提高自身法律知识水平和廉洁意识,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为预防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上“小官大贪”等职务犯罪,省检察院与省国资委、省交通厅、省电力公司等单位先后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座谈会,研究部署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与省建设厅联合开展建设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大调研活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
南昌市检察院结合合查办的“瘦肉精”案和“非法行医”等案件,深入到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群众反映强烈的“三农”、社会保障、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先后就住建领域、金融领域、农机补贴领域、民政系统、房管系统、公路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等开展专项和系统预防。
为进一步强化预防警示和宣传教育,全省检察机关单独或联合纪委、党校建立警示教育基地98个,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13475场次,受教育41万余人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五进”专题活动7768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研讨班上,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抓住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个关键”,切实履行好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老虎”“苍蝇”一起打,既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又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官大贪”案件。结合办案,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源头上遏制腐败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