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送审稿)》获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02.05.2017  23:02
  4月28日,省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送审稿)》,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目前执行的《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始于2011年7月1日,随着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实施以及我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等多种因素,原条例已经不能适应目前的安全管理要求。去年年初启动条例修订工作以来,省质监局与省政府法制办邀请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起草、编写、审稿,广泛听取意见,并多次深入基层以及广东省、宁波市等地进行调研考察,博采众长,形成了《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送审稿)》。
  该送审稿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厘清了政府、部门、企业等多方责任,构建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安全格局 ;二是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以及其它先进技术,搭建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系统以及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服务等大数据平台;三是单独设立“电梯的特别规定”章节,破解“三无”(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电梯管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等难题;四是创新设立了“保险+服务”机制,为全面推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特种设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