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赣商务办服务业字〔2016〕90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效应,进一步推进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经研究决定评选认定第四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
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按照《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执行(以下简称《创建规范》)。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另需提供电子版),具体内容按《创建规范》组织编写。
三、评审及推荐数量
第四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选认定不预设数量,严格按照创建规范标准评选认定。
四、工作要求
1.电子商务示范创建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升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抓好落实,积极引导和组织辖区符合标准的企业参与申报,并及时做好企业申报的服务指导工作。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规范要求,认真审核遴选,择优推荐上报。其中,企业申报材料要主题突出、言简意赅、图文并茂,装订成册后原则上纸张不超过15页,并于9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
3.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此次示范企业评选认定工作,对现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开展一次动态评估。特别是对经营不善、发展欠佳,不符合创建要求的企业,要提出取消省级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工作建议。相关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
联系人:厅现代服务业处 范超群
电 话:0791-86246515
附件:1.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试行)
2.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3.江西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书提纲
4.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点击此处下载附件)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