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11.09.2015 17:53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一类
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赣食药监械〔2015〕18号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组织制定了《江西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规定(暂行).doc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11.09.2015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