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态势良好
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88.5万人,参保率达95%
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1730家,床位数达17.4万张
12月26日,记者从省老龄委第十次全体会议上获悉,江西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以来,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老年社会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全省老龄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社会保障工作方面,江西省不断扩大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大老年医疗保障工作力度,大力提高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和老年社会福利水平。全省各地以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为重点,不断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截至11月底,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779.5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219万人;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88.5万人,参保率达95%。江西省将困难老年人、五保户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近年来,江西省新增老年病医院、护理院5家,新开设老年病科16个,社区为65岁以上老年人普遍建立了健康档案。在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江西省将困难老年人家庭和困难老年人列为“常补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农村“五保”老年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达275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达260元。
江西省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江西省积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全省有22家公办养老机构采取租赁、承包、合作经营等方式,实行市场化管理。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160家,床位数达2.1万张。截至目前,全省有各类养老机构1730家,床位数达17.4万张,平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0.3张,提前实现了国家规划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30张的目标。
江西省充分发挥基层老年群众组织作用,实行退休人员社区化管理,积极健全老年社会管理体制。目前,全省农村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70%。从2006年开始,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为900多个农村老年协会配发了文体活动器材。全省对166万名退休人员实行了社区管理,社区化管理率达89.6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1年和2013年,全省各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8亿元,对12835户分散供养“五保”老年人家庭实施了危房改造,面积达85.8万平方米。南昌市将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线路由2011年的23条增加到123条,为老年人出行、休闲提供了便利条件。(记者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