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控制程序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为贯彻落实《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加强我省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建设,指导全省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规范职代会的操作,充分体现职工代表和广大职工意愿,保证职代会的职权落在实处,特制定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控制程序。
一、职代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实行职代会制度,核心在于坚持党的领导。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职代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2、坚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
职代会必须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推进和丰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和成果。
3、坚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原则
职代会必须以职工为本,进一步加大协调劳动关系和化解矛盾的力度,主动依法科学地维护职工权益,努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推动和谐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建设。
二、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民主管理的主体,选好职工代表是职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本保证。
1、职工代表的条件
1.1基本条件: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身体健康的职工。
1.2素质要求: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政策水平、业务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有较强的责任感,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办事,能够真实、全面反应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
2、职工代表的权利
2.1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和表决权。
2.2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享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扰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代表的义务
3.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与管理的能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3.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向选区职工报告履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3.3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4、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4.1职工代表构成
职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一般由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工会工作者、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构成。其中一线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50%;单位中层以上行政领导代表不得多于代表总数的20%;女职工代表比例应当与单位的女职工所在单位人员总数的比例相适应,青年职工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
4.2职工代表人数
职工人数少于100人的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如需召开职代会,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职工人数少于50人的,应当召开职工大会,也可通过参加区域、行业职代会,行使民主权利;职工人数为100一200人的单位,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职工人数为200-1000人的单位,代表人数按10%-20%确定,但不少于40人;1000人以上的,代表人数按10%确定,但不多于400人。
5、职工代表的产生程序
5.1制定选举方案
根据单位职工人数、行政设置情况,确定职工代表总数、比例及名额分配。职工代表一般以分厂、分公司、车间、班组和科室为单位设立选区,单位领导应分到各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方案确定后报党委审批。
5.2进行宣传动员
通过公开栏、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职权、意义、作用,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权利义务等向广大职工进行宣传,使全体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选好职工代表。
5.3选举代表
5.3.1由工会组织职工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的7日前在选区公开栏公示。
5.3.2选区召开职工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职工大会由工会主持。会议一般程序为:确认到会人数;宣读选举办法;介绍候选人简历;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职工填写选票;统计票数。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人,可以弃权。
选举大会必须有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获得选区全体职工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结果由监票人签字后封存交工会存档。
5.3.3如职工选举期间在外地不能到场参加选举的,可书面委托本选区的职工投票,受委托人接受的委托不应超过3人。
5.3.4职工代表竞选: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照职工自荐、竞选演讲、群众投票、组织审定的基本程序,实行职工代表竞选。符合职工代表基本条件的职工在本选区自愿报名,并在职工大会上竞选演讲,现场提问、答辩后投票选举。
5.4建立了三级职代会制度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的职工代表,可由下一级职代会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各选区直接选举产生。
通过职代会选举上一级职工代表的,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少于一天。大会主席团应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5.5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小组负责当选职工代表的资格审查。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代表的结构比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当选职工代表名单在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6工会负责拟定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好选举工作。
6、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和补选
6.1职工代表调离单位、退休或与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代表资格终止。
6.2职工代表在本单位变动岗位、脱离原选区的,其代表资格保留。
6.3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
6.4选区内半数以上职工对本选区的职工代表履行职责不满意的,可向工会提出罢免或撤换的要求。罢免、撤换职工代表的程序由单位职代会或工会确定。
6.5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由原选区按结构要求进行补选。补选的程序与选举程序相同,补选的代表在下次职代会上确认。
6.6工会要建立职工代表名册,随时掌握职工代表的情况,在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及时指导组织补选。
7、职工代表的任期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8、列席和特邀代表
根据需要,可邀请部分离退休人员、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作为列席或特邀代表参加职代会。列席代表有发言权,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职代会的召开
1、会前准备
1.1会议提出的程序:由单位工会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协商召开职代会的有关事宜,形成一致意见后向单位党组织报送召开职代会的报告和筹备方案。筹备方案应包含大会的指导思想、会议议题、会议议程等内容,会议议题、议程按照职代会有关职权拟定。如是首届或换届,还应包含正式职工代表的选举方案、列席代表、职代会的组织机构、职代会制度实施细则等内容。党组织做出批复后,成立由党组织、工会、行政等方面组成的筹备组,筹备会议。筹备工作一般在会议召开的一个月前开始进行。
单位工会在职代会召开的10天,向上级工会报送召开职代会的报告。报告须写明职代会的主要议题、议程、会议时间、代表构成等内容。
1.2会议材料的准备
按确定的议题起草文件。
1.2.1行政负责起草的文件: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应当提交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有关制度、草案;上次职代会会议决议、提案履行、落实情况报告等;
1.2.2工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负责起草的文件:职代会工作报告、提案审查报告、职代会闭会期间临时解决问题的说明等;
1.2.3上述文件在起草过程中需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凡需交职代会审议、讨论、决定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的相关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应在职代会正式会议7日前以文本形式送达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团组长组织职工代表充分讨论和征求选区职工的意见。
1.3提案征集
工会应围绕职代会议题进行宣传发动、征集提案。提案由职工代表在征求和集中所在选区职工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可由个人或多名职工代表联名提出。
1.4下发通知
召开职代会应通知到每一位职工代表。对于职工住地较分散的,应充分考虑通讯、交通等自然因素,提前发出会议预备通知,保证每一位职工代表能及时掌握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做好参加会议的准备。单位要安排好职工代表的工作,保证职工代表出席会议。
1.5确认会议代表
1.5.1工会应对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资格、人数进行确认,保证会议的出席率和有效性;
1.5.2职工代表按照选区组成代表团,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
2、会议召开
2.1预备会议
职代会正式会议前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全体职代会正式代表参加。
预备会议主要内容:
2.1.1报告本次会议筹备情况,通过大会议题、议程;
2.1.2通过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2.1.3选举大会主持人。
职工人数不多的单位由工会主持召开职代会,工会主席为主持人。
规模较大的单位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由工会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会议,协商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主席团成员主要由一线职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组成,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主席团成员必须是大会正式代表。
2.2大会程序
2.2.1清点人数。出席会议的职工代表达到全体代表数的2/3以上方可开会;
2.2.1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代表出席情况,宣布大会开始;
2.2.3在大会主持人主持下,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2.3会议一般议程
2.3.1由单位行政领导人做行政工作报告、有关负责人做财务报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工会主席做职代会工作报告;
2.3.2大会依照职代会的职权审议、审查有关报告、制度、方案;
2.3.3评议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2.3.4选举企业领导人;
2.3.5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2.3.6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
2.3.7讨论应提交职代会的其他事项;
2.3.8对大会审议、讨论的事项进行表决。
职代会审议通过重大事项和进行民主选举表决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需获得全体职工代表1/2以上赞成票方为有效。通过的决议和重大事项形成书面文件并及时公示。
3、会后报告
3.1职代会闭会后职工代表向选区职工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报告本人履职情况;
3.2职代会闭会7天内由工会将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会议形成的决议、会议提案等有关情况报上级工会备案。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
1、行政要会同工会认真组织实施职代会决议,认真处理职代会提案,定期向职代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工会通报提案的落实情况,接受职工代表的巡视检查和监督。
2、工会委员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职代会可根据职代会职权和单位规模设立如提案、民主评议、生活福利、财务等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负责办理职代会交办的事项。其成员一般由职工代表担任,也可由部分熟悉业务的非职工代表担任。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在职代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3、属日常民主管理的问题,可由工会主持召开联系会议协商处理,并提请下一次职代会确认。遇有重大事项,经单位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应当及时召开职代会。
五、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
职代会的联席会议在职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主持召开,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决议或决定,必须向下次职代会报告,提请确认。联席会议由职工代表团(组)长、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工会委员会成员、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部分职工代表等组成。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本单位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2、专门委员会(小组)工作制度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对属于本委员会(小组)职责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事项进行审定,并将审定事项报告下一次职代会,由大会予以确认;开展对单位有关部门执行职代会决议、决定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并监督企业有关部门处理、落实经职代会确认的职工代表提案,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下一次职代会。
3、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
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工会要组织部分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单位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巡视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巡视检查活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职工代表的报告制度
职工代表对本选区职工负责,定期向本选区职工述职,报告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和职工代表的有关活动情况和本人的履职情况。
5、职工代表的培训制度
单位工会要建立职工代表培训制度,对职工代表进行上岗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6、职代会的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应建立完整的职代会档案,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名册、历次职代会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职工发言等,要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
7、质量评估制度
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每年组织开展对本单位上一年度职代会运行质量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可以分为“职权履行”、“程序规范”、“决议执行”、“制度落实”、“组织领导”等方面。评估采取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开展职工代表个别访谈、组织职工代表民主测评等方式。工会可会同单位有关部门,对评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测评结果以及实施整改的情况。
[此件发各设区市、省产业(局、系统)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江西省总工会
2012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