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26.12.2014  13:02

公  告
2014年第23号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37号)要求,现将我局承接国家总局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公布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衔接机关

备注

1

药品委托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第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生产企业可以接受委托生产药品。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述审批事项自公告之日起实施。由我局药化生产监管处按照省政府要求,将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纳入本级行政审批项目中,制定审批岗位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局信息中心配合药化生产监管处将其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电子化监管,局受理大厅及时开展受理工作,共同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特此公告。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