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21.01.2016  11:18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1月20日11时10分许,在省行政中心的会议中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举行新当选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这是我省正式实施宪法宣誓制度以来,首次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去年11月2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江西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并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全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