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院出台民事送达工作指南

11.08.2015  11:07

  为破解“送达难”,8月10日,省高院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送达工作指南》,将完善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建立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约束机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规范。

  据了解,在司法实践中,文书送达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当事人权利能否及时得到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法官办案效率。当前,送达地址确认制度不完善,法律后果不明确,弱化了送达地址确认制度应有的效果,当事人提供地址不详、逃避送达、拒收法律文书、受送达人家属和基层组织不配合等现象经常出现,急需一个统一明确、操作性强的指南加以规范。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龚雪林介绍,《指南》从审判实际出发,对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的内容予以细化,对各地不同的做法予以统一,核心内容就是建立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约束机制。

  记者梳理发现,《指南》统一了确认书格式,让当事人权利义务一目了然;规定当事人确认的送达地址一次确认,案件审理执行全程适用;对于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确定法律后果自己承担;要求送达地址诉前确认,防止诉讼时“躲猫猫”。

  针对少数不诚信当事人逃避送达行为,《指南》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为送达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直接送达时原则上要佩戴执法记录仪进行拍照或录音录像,记录送达过程,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由送达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情况以照片或录像截图附卷。

  针对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及亲属阻挠法院工作人员送达的行为,《指南》明确了可适用的强制措施类型,对送达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惩。

  《指南》还确定,当事人可自愿选择使用电子送达方式,为此,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邮件和短信发送平台,按照当事人提供的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手机号码,采用传真诉讼文书、发送电子邮件、编辑发送短信或打电话告知当事人诉讼文书主要内容等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