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西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正式确定
09.04.2016 14:47
本文来源: 中国南昌
4月8日记者获悉,江西今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正式确定。从收购价格来看,除早稻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调低2元外,其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保持不变。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确定今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
根据《预案》精神,执行《预案》的小麦主产区包括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执行《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包括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时间为当年7月16日至9月30日;执行《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包括江西、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辽宁、吉林、黑龙江11省(区),其中执行《预案》的中晚籼稻主产区包括江西、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执行时间为当年9月16日至次年1月31日,执行《预案》的粳稻主产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执行时间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2月末。
据了解,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当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公布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我国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三等)和粳稻(三等)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33元、138元和155元。除早稻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调低2元外,其它粮食最低收购价格保持不变。(杨闲冬 首席记者 徐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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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2016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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