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江西空气质量等多项指标居中部第一

25.01.2021  16:41

■江修兴、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左阳天/文

  1月22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与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举行的江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就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江西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均列中部省份第一。同时,“十三五”期间江西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由2017年的87.3%上升到94.7%,提高7.4个百分点。

   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14.3%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江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全省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3%,继续名列中部省份第一;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4.7%,同比上升5.0个百分点,继续名列中部省份第一。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为94.7%,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继续名列中部省份第一;全省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0%,同比上升2.7个百分点,继续名列中部省份第一;鄱阳湖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41.2%,同比上升35.3个百分点,总磷浓度为0.058毫克/升,同比下降15.9%;长江干流江西段所有水质断面全部达到Ⅱ类标准;设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江西生态环境优势巩固提升。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优,列全国第四位;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列全国第二位;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累计达到5个,列全国第二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累计达到16个,列全国第五位;率先实现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设区市全覆盖。

   35项改革举措和经验全国推广

  江西制度体系建设走在前列。2020年,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38项重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35项改革举措和经验成果列入国家清单在全国推广。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全流域生态补偿、国土空间规划、环境治理体系、绿色金融改革、生态价值转化、河湖林长制等改革走在全国前列,绿色发展“靖安模式”、废弃矿山修复“寻乌经验”、萍乡海绵城市建设、景德镇“城市双修”、余江农村宅基地改革等成为全国典型。

   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丰收

  “十三五”期间,尤其是2018年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的三年,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绩。2018年国家对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率考核后,PM2.5浓度由2017年的44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0年的30微克/立方米,下降31.8%;优良天数比率由2017年的87.3%上升到94.7%,提高7.4个百分点;全省11个设区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由0个增加到1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由2015年的78.7%上升到96.0%,提高17.3个百分点,超过国家考核目标10.7个百分点;消灭了V类及劣V类水质断面;长江干流江西段Ⅱ类水质由2015年的66.7%上升到100%,提高33.3个百分点;设区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2018年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后,鄱阳湖点位水质优良比例由2017年的0上升到41.2%,提高41.2个百分点;鄱阳湖总磷浓度由2017年的0.078毫克/升下降到0.058毫克/升,下降25.6%。

  同时,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进展前所未有。2018年至2020年,在生产总值增速连续三年保持全国“第一方阵”的同时,三次产业结构由2017年的9.2∶48.1∶42.7调整到2020年的8.8∶43.1∶48.1,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分别提高7.1、6.2个百分点,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取得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