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考试监考员也要持证上岗啦

30.05.2015  14:04

  今后,我省将逐步推行监考员资格认定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同时监考员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评先依据。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廖济堂报道:高科技作弊手段层出不穷,监考管理也要“升级加码”。5月29日,省教育厅正式下发了《江西省加强各类教育考试监考教师队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高三毕业班老师不得在本县(区)监考

  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与教育考试监考工作是每位在职教师应尽的义务,所有学校都有承担选聘监考员的责任,每位在职教师都必须服从学校的监考安排。根据《办法》规定,高三毕业班教师当年不得在本县(区)参加高考监考,可往外县(区)交叉监考,初三毕业班教师当年不得在本县(区)参加中考监考。

  《办法》规定,选聘各类教育考试监考员,应分别按相应的考务管理规定的要求,并注意性别、年龄等因素,进行合理搭配。主监考应由已参加过监考的教师担任。

  监考员要执行回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的教师属回避对象,不得接触试卷、答题卡等。

  逐步推行监考员资格认定制度

  我省将逐步推行监考员资格认定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办法》规定,各类教育考试要严格实施考前培训。

  《办法》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应在当次考试结束后,详细记录监考员的基本情况、培训考核情况以及监考工作的表现,记入监考员管理系统或监考员档案。

  监考员考核结果纳入教师评优评先、职务(职称)评聘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考评依据。凡监考员当年监考工作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无故不参加监考工作的,学校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考核结果作为该教师岗位聘任、晋升职务、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