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城市管线工程有了“护身符”

09.04.2014  09:38

    为了加强城市管线工程管理,规范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行为,综合利用城市地下空间,确保城市管线安全运行,促进城市建设有序协调发展,江西省萍乡市最近制订出台《城市管线工程管理办法》,城市管线工程有了“护身符”。

  该办法对城市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维护与信息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具体界定。管线占用的地下空间资源属国家所有,要依法逐步实行管线空间资源的有偿、有期限使用。综合管线建设遵循“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鼓励和支持采用综合管沟、非开挖工艺等先进技术进行管线建设,所有弱电管线均须入地建设。

  办法规定,管线建设单位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进行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管线建设和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