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
本报讯 (江西日报记者刘芝毅 通讯员王纪洪)11月18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按照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工作部署和今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进会要求,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办在9月和11月,分别对今年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开工情况和基本建成情况进行了实地督查,经省政府同意,将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进展情况进行公布。
2015年度,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23.26万套(户)。经实地核查,截至10月31日,全省已开工22.04万套(户),开工率为94.77%。其中:萍乡市100%、赣州市100%、上饶市100%、景德镇99.65%、宜春市99.17%、抚州市97.46%、九江市96.13%、吉安市94.07%、鹰潭市89.73%、南昌市83.19%、新余市79.58%。
未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的县(市、区)有:南昌中心城区95.23%、樟树市94.07%、高安市93.75%、九江中心城区79.18%、南昌市新建区51.85%、新余中心城区49.85%、安义县0;未完成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的县(市、区)有:九江市95.12%、南昌中心城区61.03%、鹰潭市0、临川区0;未完成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开工任务县(市、区)有:南昌市新建区32.25%、南昌县0;未完成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开工任务的县(市、区)有:修水县49.72%、东乡县37.07%、南昌市新建区0、泰和县0、新干县0、金溪县0。
今年国家下达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任务为16万套(户),截至9月底,全省已基本建成25.6632万套(户),超额完成国家任务。
按照省政府要求,在期限内仍然未全面开工的,将按规定约谈相关市、县(区)政府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