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部署专项行动 联手集中打击“老赖”
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在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省各地法院将注重办案质量,确保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证据确凿、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
形成合力打击“老赖”
为有效遏制当前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省高院对此迅速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法院集中精干力量,全力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据介绍,该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15年3月结束为期五个月,公检法三机关将联手行动,重点惩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符合司法拘留条件的行为。
省高院第一时间向全省各级法院转发了《通知》,11月11日,该法院专门召开会议,召集该院执行局、刑事审判部门对该项行动进行部署,要求各地法院和公安、检察机关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确保每一案件办成“铁案”
根据《通知》部署,各地法院要在11月底前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组织专门力量,加快工作节奏,确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案件在12月底前移送审查起诉、在2015年1月底前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拒执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确保绝大多数案件在2015年3月底前宣判。
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要把此项行动和目前正在开展的“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抓紧对相关执行案件进行排查,对需要纳入本次专项行动打击对象的被执行人和相关人员进行摸底、甄别,做到不枉不纵,分类采取措施。对于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妨碍执行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对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进行司法拘留惩戒的,及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中行为人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控制、送交拘留所进行拘留。
“收集好相关证据对此次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至关重要。”昨日,省高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该项行动中,全省各地法院将强化证据意识,及时做好涉嫌拒执罪犯罪人员的证据收集、固定、保存等工作,确保每一起移送的案件都能定罪处罚,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证据确凿、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
(来源:新法制报 李哲 罗伟 记者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