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零口供”案件罪犯被执行死刑
记者19日从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曾轰动一时的抚州特大抢劫杀人案罪犯邱润武已于8月7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至此,此案已走完所有司法程序。在此案侦查审理期间,虽然邱润武拒不供述案情,企图以“沉默”方式逃避刑事打击,但警方依靠现代刑事侦查技术与传统侦查手段,发现大量有力物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最终将邱润武绳之于法。
2012年2月17日16时20分许,付某、罗某、罗某某从抚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后的小路去长岭新村买东西。3人走到学院后面山上的小路时,发现一群小孩围在一个地方七嘴八舌。3人走上前一看,竟是一具女尸。付某当即拨打110报警。
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根据现场情况,侦查人员初步认为是奸杀。然而,经法医鉴证,被害人并未遭遇性侵。凶手故布疑阵,企图将案件的侦破方向引入歧途。
通过调查被害人所有的银行财产信息,警方发现被害人的一张银行卡在2012年2月16日21时38分46秒被取走人民币2000元,另一张银行卡在2012年2月16日21时41分16秒于同一地点被取走人民币100元。基于此,侦查人员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抢劫后为了灭口的杀人案。
2012年2月18日,刑事技术人员确定被害人的身份信息。被害人刘某某,1985年出生,系抚州市某机关副科级干部。
警方侦查发现,在案发当晚,被害人的车辆行驶轨迹与犯罪嫌疑人邱润武的手机轨迹高度一致。另外,警方将邱润武的DNA与留在被害人车上的可疑斑迹进行DNA比对后,发现二者完全吻合。经综合研判,警方锁定邱润武为此案犯罪嫌疑人。
2012年2月24日晚,警方在抚州市沿河路一饭店内将邱润武抓获。然而,邱润武在被抓获后一言不发,案件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侦查人员随后前往邱润武家中搜查,现场查获一团白色塑料编织绳、一双白色运动鞋、一部手机以及一件深色外套。
经司法鉴定,警方查获的白色塑料绳与捆绑刘某某的绳子为同一材质、同一类型、同一型号;运动鞋上的血迹为刘某某所留;手机为刘某某所有;深色外套虽经清洗,但通过对未洗涤干净的血迹进行分析,其中15个基因座均只包含刘某某及邱润武的STR分型。
为进一步完整证据链,侦查人员将邱润武的血样与之前在案发现场采集到的物证进行DNA比对。经比对,警方在刘某某手腕部及脚踝部白色塑料绳上的擦拭物上检测出混合STR分型,其中只包含刘某某及邱润武的STR分型。此外,警方还查获一条带有疑似血迹的毛巾。经检测,毛巾上只包含刘某某及邱润武的STR分型。
至此,此案的证据环环相扣且能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所有证据均指向邱润武。
根据刑诉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在此案中,邱润武虽然拒不供述案情,但是物证环环相扣,已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排除合理怀疑。
2013年4月10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认定邱润武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2013年9月16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014年8月7日,邱润武被执行死刑。(记者黄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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