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江西青溪置业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赣水建管字〔2014〕130号
景德镇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转报要求评审乐平市青溪置业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报告》(景水务字〔2013〕131号)及相关材料悉。2013年12月22日,我厅在南昌市组织专家及省防汛办、景德镇市水务局、乐平市水务局等单位代表对江西青溪置业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了技术审查。会后项目建设单位对涉河建设方案和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并将修改报告上报我厅。2014年6月19日,我厅以《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江西青溪置业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建设方案意见的函》(赣水建管便函〔2014〕47号),要求有关单位对拟建工程涉河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2014年7月9日,你局以《关于要求对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江西青溪置业有限公司码头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报告》(景水建管函字〔2014〕18号),将修改后的报告二次上报我厅。根据水法律法规及河道管理规定,经研究,现对江西青溪置业有限公司码头工程涉河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拟建工程布置。拟建江西青溪置业码头工程,由鸣山、塔山、接渡山下3个作业区组成。
(一)鸣山作业区位于乐平市城区洎阳大桥下游14km处的乐安河右岸瑰宝圩桩号0+000上游270m处,其前方作业区长200m、宽20m,拟布置3个500t级散货泊位,其设计高水位为23.01m,设计低水位为13.39m,码头前沿高程23.10m,设计河底高程10.80m,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23.70m。码头前沿上游点坐标(X=3201176.1191,Y=503915.8020);码头前沿下游点坐标(X=3201062.5664,Y=503701.5311)。
(二)塔山作业区位于洎阳大桥下游4km处的乐安河左岸镇桥联圩桩号7+130处,其前方作业区长185m、宽20m,拟布置3个300t级泊位;其设计高水位为18.70m,设计低水位为14.77m,码头前沿高程19.00m,设计河底高程12.70m,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25.13m。码头前沿上游点坐标(X=3201453.0778,Y=511780.5939);码头前沿下游点坐标(X=3201261.2798,Y=511716.6819)。
(三)接渡山下作业区位于洎阳大桥上游11km处的乐安河右岸乐北联圩桩号0+210处,其前方作业区长100m、宽20m,拟布置2个300t级泊位,其设计高水位为21.70m,设计低水位为17.01m,码头前沿高程22.00m,设计河底高程15.00m,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为27.38m。码头前沿上游点坐标(X=3205119.2789,Y=519491.4727);码头前沿下游点坐标(X=3205010.8517,Y=519402.9089)。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的建设方案。码头均采用高桩框架式结构,码头平台宽16米,框架间距为4米,基础为1000mm钻孔灌注桩。码头外侧设置船舶的系靠泊设施(SA–A300H×2000L型橡胶护舷);泊位区基本顺水流方向布置;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24个月。
三、拟建工程不得在河道滩地内建设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停车场、盐卤水、堆场、泵房、消防水池等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拟建工程所处位置岸坡较陡,工程兴建后将引起近岸流速增加产生局部冲刷破坏。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所在河段堤岸坡保护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进港道路与堤防衔接及上、下游堤岸防护进行专项设计,并报经你局审查同意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堤防和岸坡安全稳定。
五、建设单位要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要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如发现不利情况,要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要协调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六、拟建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到你局办理相关手续;在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要加强工程所在堤岸的监测,按批准的度汛方案度汛,制订防汛应急预案,承担占用堤防工程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
七、该工程在其施工设计文件报经你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开工时,由乐平市水务局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负责对该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时应预留防汛通道,保证交通畅通。该工程涉河项目建设方案经你局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八、建设单位不得将施工弃土弃渣及未经处理的污水倾倒在河道内;在工程完成后或主汛期,彻底清除施工废碴料及一切有碍行洪的临时障碍物,确保堤防防洪和河道行洪安全。
九、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项目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要按照规定报我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此复。
江西省水利厅
201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