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大气污染渎职案开庭(图)

10.12.2015  17:59

  本报讯 吴陈 聂永保 新法制报记者姚友生 陈旻摄影报道:9日,一起因大气污染造成生态资源受损的生态环境领域渎职案在永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全省检察机关在贯彻“加强生态检察 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中,永丰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江西首例因大气污染导致生态资源受损的渎职案件,为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此类案件开创了先河,提供了先例。

庭审现场

  江西查办首例大气污染渎职案

  9日上午,永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对该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某华提起公诉。这是在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的为期一年“加强生态检察 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中,首次因大气污染导致生态资源受损而查办的环保渎职案件。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华从2001年至2014年担任永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并主持环境监察大队全面工作。其间,陈某华对永丰县藤田严坊煤矸砖厂等4个砖厂未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巡查,也未安排环境监察大队其他工作人员遵照规定到这4家砖厂进行现场监察巡查,就永丰县下达的对这4家砖厂的责令停办、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行政处罚,未督促落实检查。导致4家砖厂长时间违反法律规定排污,大量排放氟化物、硫化物超标的工业废气,致使有“全国十佳林场”称号的永丰县官山林场森林资源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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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