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3.12.2015  15:56

      为支持污染物减排工作,规范省级主要污染物减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实现,我省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资金。
      专项资金拟对列入省减排计划且建成投运并形成新增减排量的减排项目,依据环保部核定减排项目减排量或减排项目实际运行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为化学需氧量,每新增减排量1吨,奖励1600元;氨氮,每新增减排量1吨,奖励16000元;二氧化硫,每新增减排量1吨,奖励1200元;氮氧化物,每新增减排量1吨,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