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纳入江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干预伪造数据将被追责

07.01.2014  11:56

  中国江西网(大江网)讯 记者 张愉 报道:1月6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获悉,江西将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南昌、九江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其他设区市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将被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被追责。

   2015年昌九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江西环境保护部门将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大气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大气环境污染预报预警联合会商和服务产品联合发布、重大大气污染事件联合调查和评估机制、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5年,江西将完成省级和南昌、九江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设区市在2017年底前完成建设。到2015年底,江西将完成各设区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和细颗粒物监测点建设。

   所有设区市都有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江西将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在2015年底前,所有设区市都要制定和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应急预案将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按不同污染等级确定企业限产停产、机动车和扬尘管控、中小学校停课及可行的气象干预等应对措施。各地将根据应急预案内容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对领导干部考核 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江西省政府将与各设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江西将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南昌、九江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其他设区市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每年初对各设区市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如果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环境保护部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将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省内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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