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遇纠纷可向质监局投诉 开发票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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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10月1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三包规定引发的讨论始终没有结束过。不久前,人民网援引北京多家经销商的话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只是很美好的愿景,实际上却行不通,退换车在他们看来是不可能的事。有经销商很疑惑:汽车质量问题,究竟是由于消费者使用不当、还是产品质量不过关?那么,消费者遇到汽车质量问题后,应该找谁来最终解决问题呢?
汽车三包责任主体是销售者
针对汽车三包责任主体是谁的问题,北京中车时代汽车技术研究院汽车服务专家修正表示,“汽车三包”第4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也就是说消费者遇到汽车的质量问题、没有兑现服务承诺问题,由购买汽车的4S店来负责,简单地说就是谁开发票谁对三包负责。
“汽车三包”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法人三包责任要求”。而且,4S店还会主动地、尽快地解决,因为“汽车三包”规定,维修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时间,4S店要提供备用车或支付补偿款,并如果车辆在2年或5万公里内,累计维修时间超过35日的,消费者可以换车。这充分体现了“汽车三包”促使企业提升服务水准,减少自己的损失。
虽然理论上,三包期内汽车有问题找4S店,但现实中总会有些问题得不到解决。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直接向县市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在中国汽车三包网上进行投诉,三包网会转给消费者所在地方质监局来处理投诉。
专家:责任认定方面仍需细化
随着政策实施日期的临近,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完善了相关条例,例如规定了可以退换的零件范围,退车的条件及有效期,聘请了来鉴定车辆情况是否符合退换条件的专家组。可是,在看似完善的条例背后,是被退车辆的折旧费以及车辆的处理等等问题。
针对日前经销商对退换车的抵触情绪,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罗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政策层面上来说,三包责任方落到了经销商的身上,对于三包责任,经销商必须要承担。
罗磊说,尽管从目前看来,对于三包规定的具体条款,我觉得在规定厂家、商家、维修者之间的关系方面,还有些单薄,三包规定在责任认定方面仍需要细化。如何保证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三方的权益?如何使三包真正落地执行?这些问题依然有待于我们的相关部门去细化。如果能把这里面的关系再明确一些,界限划得清楚一些,法规执行起来会更顺畅。
目前,中国的汽车市场已逐渐从卖方市场走出,消费者在买车时候的选择也比之前多了许多。经销商如果以“有的是不让其退车的办法”这一态度对于消费者的话,对于自身长远的发展来说,自然是十分不利的。(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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