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陈文秀报道:5月18日,记者从南昌市物价局了解到,近期,物价部门制定了南昌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具体为: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80元(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26元(含电费)。充电服务价格可向下浮动,具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换电服务费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