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可获省财政补贴

28.11.2016  15:05

  记者昨日获悉,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近日制定《江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省级补贴资金管理及发放暂行办法》,规范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记者了解到,只有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设施才可申请省级补贴,同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2016年至2020年期间建设,建设前已在所在县(市、区)发改委备案或取得县(市、区)发改委项目批复;符合国家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相关标准;接入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接受政府部门监管;在信用江西网承诺自投运之日起确保正常使用状态不少于十年。

  省级补贴采用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设补贴采取事后补贴方式,由充电设施投资方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发改委申请,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补贴。其中,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运营补贴按照实时采集的数据,统计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每年前8000万千瓦时充电电量构成信息,对所属各运营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专用充电设施0.15元/千瓦时、公用充电设施0.25元/千瓦时。《办法》还明确,该补贴标准为暂定标准,省有关部门根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办法》还强调,申领补贴资金的对象,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将在信用江西网曝光,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另外,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收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