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汽车行业将迎颠覆性变革

25.12.2014  10:34

  由商务部牵头起草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12月8日出台,目前正在各部委和全国汽车行业协会内部广泛征求意见,之后将进行再度修改,并预计2015年1月发布公开征求意见稿,最快将于2月正式执行。这意味着,自2005年以来,汽车行业将迎来颠覆性的变革。

  非授权经销商将取得合法身份

  记者获悉,新的《征求意见稿》正在江西省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以及南昌各大汽车集团间传阅,很多集团老总看后都备感振奋,深感汽车行业未来还是大有可为的。

  现行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品牌办法》)于2005年发布,由于其从汽车主机厂角度出发,没有兼顾经销商利益,因此该办法自出台开始,便争议不断。随着今年主机厂预计过于乐观、车市增幅放缓等原因,导致经销商库存激增等问题频繁爆发,经销商与主机厂利益矛盾进一步凸显。

  基于上述背景,商务部调研多方诉求,对汽车流通领域进行重新梳理,拟定了《征求意见稿》。其中,“允许授权销售、非授权销售等方式同时存在”是对于现行汽车销售管理制度的调整,也是首次肯定非授权经销商的合法地位。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经营平行进口车的非授权经销商在未来会对现有的汽车经销体系带来巨大的冲击。《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不得以销售汽车的名义销售已在境内外办理登记或者使用的车辆”。这就意味着,禁止进口车在中国市场“二次销售”,将对平行进口业务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尤其是在2013年平行进口车中占据一半份额的美规车。

  首次授权经营期限将不低于5年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供应商与经销商采取授权经营的,其授权经营期限一般每次不少于2年,首次授权经营期限不得低于5年。有经销商表示,此举颠覆了行业普遍执行的每年一签的惯例,可以保证大部分经销商收回前期投入。

  而商务政策、退出机制等经销商与供应商的传统矛盾也是征求意见稿焦点问题。比如,征求意见稿第34条提出:汽车供应商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原则,不得对经销商有歧视性政策。

  品牌授权将被打破 汽车超市将成为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从此次商务部的征求意见中也可以看到,原来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变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也不再强调品牌属性。业内人士分析,虽然仅仅几字之差,但这意味着未来我国汽车销售的基本模式将由目前的一家汽车4S店只能卖一个品牌汽车变为可以卖多个品牌的汽车,“汽车超市”、“汽车卖场综合维修厂”等新销售模式将成为新兴发展方向都有可能在国内出现,汽车厂家和经销商的话语权也将因此改变。

  此前,宝马经销商因迫于市场压力而集体“逼宫”上书整车厂,而此前也已有部分品牌经销商表示因持续亏损或将退网,年关之际,经销商纷纷选择“揭竿起义”。对此,有经销商老总表示,目前主机厂绝对强势而经销商绝对弱势的格局必须得改变,但要扭转二者之间的博弈格局,经销商与主机厂都须进一步加快洗牌。

  文/江南都市报记者 熊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