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天沐温泉谷耍得一手好太极 可怜业主
原标题:宜春天沐温泉谷耍得一手好“太极”
2011年,高安市民杨先生花30余万元在宜春天沐温泉谷买了一套商品房。按照当初购房合同约定,2012年8月30日之前应交房,否则将根据延迟交房的天数,每天按房价的0.02%给予赔偿金。2014年9月,杨先生接到收房通知。但对方却表示,赔偿期只能截至2013年11月30日,即取得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的日期。此外,杨先生还得另外支付2013年11月30日至今的物业管理费。杨先生不禁纳闷了:自己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为什么要承担这些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但据记者调查,2012年10月2日,宜春天沐温泉谷开发商在通知业主交房时,《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并没有办下来,验收合格证都没有,开发商为何急着要业主收房?对此,开发商并没有作出正面的回应,只称,“可以等一切弄好后再收房”。什么叫一切都弄好再收房?那就是说,开发商在房屋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的情况下,通知业主交房,其中是否合法合规?开发商难道不应该出来回应一下?
2年后,也就是2014年9月,杨先生终于收到一份交房通知确认函,也就是说,开发商足足延迟了2年交房。按购房合同,开发商和业主约定交房期限后,就应该按期交房。如果是开发商自身规划导致的交房延期,就一定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购房合同中提到,如若延迟交房,天沐温泉谷本应按照每天房价的0.02%给予赔偿金。也就是说,截至2014年9月,开发商应该要赔偿到将近2年的违约金。开发商当然不干了,偏说房屋是2013年11月30日竣工的,赔偿日期就该算到那天为止,之后的不能算,并称房屋竣工后,工作人员就有多次打电话通知业主来收房。之后记者提出,只要开发商能提供大部分业主有在2013年11月30日至2014年9月收房的证明,则可推断出天沐温泉谷有通知到位时,开发商却称弄不出来。那么,笔者想问了,究竟是弄不出来还是根本就在为违约找托辞?难道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开发商可以说违约就违约?难道购房合同只是一纸空文?一开始就是开发商设下的骗局?业主上钩了,交了房款了,就一切都不作数了?
不按期交房,不按合同办事,拖着不给违约赔偿金,推诿责任,开发商真是耍得一手好“太极”啊,业主就可怜了,买了房只能任凭摆布,开发商财雄势大,你能奈他何?想必开发商深谙此道,才来一招翻脸不认人,视业主的切身利益为儿戏,视法律法规为儿戏。笔者不禁要问,开发商的底气到底从哪而来,监管部门又在哪里?为什么任凭开发商违约违规却不站出来说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