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设导则
近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体育局制定出台《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导则》,确定了河北省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对设区市、县(市、区)、镇(乡)、村庄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出了配置和建设标准导引。
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根据导则,各地规划、教育、民政、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将根据公共服务设施内容组织单独编制或合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配合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美丽乡村规划,统筹安排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明确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位置、建设规模和管控要求。
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河北各地将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城市功能完善相结合,大力推进图书馆、公共体育场和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展览馆、文化馆、文化广场、医院、学校等设施建设,在满足服务半径、服务规模等要求的前提下,适度将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局,建设城市多功能综合体或公共服务设施建筑群。把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项目建设相结合,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照标准和要求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不予规划条件核实,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健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机制
河北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教育、民政、文化、卫生计生、体育等主管部门将建立协作机制,切实落实责任,完善服务标准,共同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制订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各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交付和使用。
同时,各部门将认真研究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行规律,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主动公开公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编制、设计审批、建设施工、验收交付及日常运行管理等环节,广泛征求居民对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使用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6.01.21 记者 郭建军 通讯员 王啸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