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办法扼住用工欠薪之咽喉

19.05.2014  11:00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由建设单位在该账户缴存专项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未缴存或未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的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这个振奋人心的消息出自日前公布的《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河北省相关部门近几年一直致力于创新工作举措、完善政策机制。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的率先实施、用工保证金制度的确立,都取得了良好成效。

  此次预储金办法的出台,从源头上保证了用工薪酬的到位,进一步加强了对用工行为的监管,可谓扼住了恶意欠薪行为的咽喉。(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