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明确恶意欠薪超8000元即可能构成犯罪

02.12.2014  11:02

  新华社石家庄12月2日电(记者齐雷杰)针对“欠薪”顽疾,河北多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明确,今后,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严重欠薪者,可能面临刑拘、逮捕、判刑等后果。

  针对当前惩处严重欠薪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移送、立案、起诉、判决等环节衔接不畅问题,河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人社厅、省公安厅联合制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案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事宜,惩治严重欠薪违法行为工作依据进一步明确。

  目前,建筑领域欠薪问题多发。针对这一领域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劳动用工欠薪问题多发等问题,河北特别明确:建筑施工领域中,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即发包方)违法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即承包方)的,对发包方未足额向承包方拨付劳动报酬的,人社部门将执法文书下达给发包方。发包方已足额向承包方拨付劳动报酬但承包方未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执法文书下达给承包方,同时责令发包方督促承包方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若承包方仍拒不执行执法文书的明确事项,将会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