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水清又清 河长在行动

13.07.2016  12:09

  2015年,省委、省政府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实施“河长制”的决定。当年11月1日,印发实施的《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正式拉开“河长制”工作序幕。如今,大半年的时间已经过去,这项以“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效果的制度成效如何?近日,记者来到庐山市、靖安县两个全国第一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进行了调查。

        覆盖面广  体系完备

        7月1日,巡查员陶阳像往常一样,巡查着长虹港在庐山市白鹿镇河东村流域。清理垃圾、检查水情,遇上不能处理的问题,他就掏出手机拍照,上传到县里河长办的易信群,向上级汇报情况,请求“支援”。他很自豪地告诉记者:“以前河里都是垃圾,大家绕着河走,现在不同了,河水清澈见底,大家傍晚都到河边散步。

        “河长制”实施以来,河流水质的改善有目共睹,这样的变化还将进一步提速。《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是,到2020年,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7.7%,赣、抚、信、饶、修及鄱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目前,按区域,全省各地均明确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县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按流域,全省共明确市级河长96人,县级河长997人,乡级河长2559人,村级河长12898人,设巡查员或专管员14653人,保洁员16990人。同时,省、市、县均明确各有关部门为河长制责任单位,均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我省构建的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系统,在全国已实施“河长制”省市中,覆盖面最广、规格最高、体系最完备。

        未雨绸缪  保护先行

        靖安是全省首个国家级生态县,全省第一批生态文明示范县。优越的生态环境并没有使得“河长制”工作推行变得懈怠,反而更加积极主动。

        “把河道当街道管理,把库区当景区保护”是靖安县实行“河长制”的做法,当地以“”为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已经深入每个人的心中。靖安县香田乡乡长冷小明在休息时间,习惯在河边走走,查看水质,他坦言:“作为乡长,以前是将经济工作作为重点,成为一名河长之后,我同时更加重视保护河流、水库的水质。

        靖安的河流水质以保护优先,在江西并不是特例。记者获悉,新干县2015年至2017年每年投入500万元治理生猪养殖,推进水库水质治理和保护;安远县各条河流的岸坡、水面上,统一选聘的河道保洁员集中开展河道垃圾收集清理、水面漂浮物打捞、河道岸坡整治及水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等工作。

        我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常年稳定在80%以上,主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实施“河长制”是立足“保护优先”的基本方针,保住达标水质不恶化,坚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之路。

        综合执法  增强合力

        6月24日15时,一支由靖安县环保局牵头,县畜牧水产局、县水务局、乡镇府组成的联合执法队来到了靖安县安全水库旁的一家养猪场。抵达现场后,执法队开始查看生猪排泄物排放是否有环保措施,调查水库水质变化是否与养猪场有直接关系。

        “这是县里最后一个没有达标的水库了。我们现在是来取证,如果确实是生猪养殖破坏了水库水质,我们要坚决取缔。”县水务局局长王仕钦告诉记者,靖安县创新执法机制,成立了由县政府牵头,有关部门组成的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负责全县涉水综合执法,按照“严管、勤查、联动、重罚”的要求,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将破坏水生态、水环境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改变过去“多头执法”不见成效的现象。

        在庐山市,“河长制”的实行也保护着一湖清水。今年3月,当地群众向河长办举报,有人在庐山市管辖的鄱阳湖湿地乱搭乱建养殖龙虾,河长办工作人员派出巡查员取证后,立即将问题反映给该条河流的一级河长,当天,一支由10多个部门、共100余人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前往湿地进行执法,拆除了违规养殖地。庐山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黄孝明告诉记者:“推行‘河长制’后,治水工作由水务部门的‘单打独斗’变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起到了很好的整治效果。

        本报记者  游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