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民”陋习念歪反四风好“经”

16.10.2014  13:28

力行法治关键在于依法治权,反四风核心也在规制领导干部和官员,如此将惩治的矛头指向普通人,或是基层治理者“好心办错事”,但更涉嫌是在“转移注意力”。

近日,湖北襄阳保康县马桥镇尧治河村下发处罚通报,村民严小平、周定福因违反村规大办酒席,每人被罚2000元。此事在网上引起了一些非议,村支书回应称“一些网友没搞清楚就在那里瞎评论”,并质疑“在网上瞎说能把社会治理好么”。

记得很多年前,在一些官员初识法治的概念时,认为法治就是“找个法治你”,因而很长一段时期,法治的治权精髓被扭曲成了有权者惩治老百姓的歪招。如今中国的法治建设早已今非昔比了,可是这出处罚村民的闹剧,依然折射出基层治理者残留在头脑中的“治民”陋习。

村民被罚的原因,乃是办酒席喝36块一瓶的酒,抽18块一包的烟,而这违背了《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该办法区分领导家庭、干部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普通职工和村民家庭三个档次,其吸烟每盒分别不得超过10元、5元、2元,酒每瓶分别不得超过60元、50元、20元。按照村支书的说法,国有国法,村有村规,这个管理办法是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所以是村民自治的手段。

好一个村民自治!在举国上下反四风的大背景下,治理者或许还在为出台这样严明细致的村规而骄傲,所以才对网络上的争议如此不解。然而个中无需多么深刻的普法教育。即便是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规,难道就可以背离法治的基本原则甚至逆法而行?村民代表大会能够通过对某个人的处罚决定吗?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哪部法律授予村委会限制村民消费的权力?更别说将村民划分为三六九等地差别化对待了!稍微懂得一些法治常识的人都不难判断,这是一部彻头彻尾的违法村规,也是一次彻头彻尾的违法处罚。

力行法治关键在于依法治权,反四风核心也在规制领导干部和官员,如此将惩治的矛头指向普通人,或是基层治理者“好心办错事”,但更涉嫌是在“转移注意力”。如果说事件只是拿来衡量个别村官的法治水平,这也并不具有多少典型的公共意义,因为在我们的基层治理中,类似违法的村规民约可能还有很多。而反四风的好“”像这样被基层“念歪”的现象,也决非此地一处。但真正值得反思的还有当地村民的态度,目前并没有看出他们有什么不满或抗议,还有媒体将此事作为正面典型予以报道。缺乏作为主体和监督者的村民及舆论的觉醒,徒有其表的自治又如何能抵达法治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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