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育系统“红包”问题 我省划定“十不准”红线

01.05.2015  09:49

      (记者齐美煜)4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日前召开视频会议,全面部署2015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并出台了《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红包”问题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对全省教育系统“红包”治理工作做了“十个不准”的规定:不准以福利费、奖金、劳务费等名义违规收送“红包”,严禁以任何形式设立“小金库”;不准在教育行政审批、经费项目安排与拨付、各类检查考核评估、科研教研项目评审管理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不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物资设备采购、资产管理、教材选用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教职工选聘考核、职称评聘、进修培训等工作中违规收送“红包”;不准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不准借婚丧喜庆事宜、教师节、升学毕业和传统节日等名义违规收受“红包”;不准在入学入园,招生就业、办理转学、转专业、分班、座位安排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不准在各类学生考试测评、评优评奖、入团入党、推荐保送、毕业论文指导、学科竞赛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不准在各类升学考试、自学考试、资格证考试、学业水平测试等工作中违规收受“红包”;不准以帮助推荐学习生活用品、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形式和以帮助学生课外辅导、课后托管等名义变相违规收受“红包”。

        《办法》明确指出,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是治理“红包”问题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红包”治理工作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签订“红包”问题治理责任状。教育系统各级单位要制订符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的约谈工作机制,坚持抓早抓小,开展廉政谈话,及时发现并制止收送“红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省教育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省教育厅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791-8676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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