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裸官关键在查清有无腐败
7月14日,中央第九巡视组向福建省领导班子进行反馈,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了“厅处级领导干部裸官较多”等问题。
今年2月,广东省也曾被中央巡视组指出“裸官问题较为突出”,在随后的调查和治理中,广东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其中866名“裸官”被调岗,包括9名市厅级官员,200多名“裸官”选择迁回家人。
福建将如何治理裸官,还有待当地出招。但福建和广东“裸官问题突出”,自有其独特的地理原因。这两个沿海省份,是内地最主要的两个侨胞祖籍地。福建和广东人有海外关系的比例较高,官员家属要移居海外,条件相对便利。
近几年来,一些裸官在案发前成功潜逃的消息,在刺激了舆论的同时,也让高层开始关注对裸官的治理。在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就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裸官”)等6种情形人员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如果这一规定能够得到切实施行,官员中的裸官群体当会越来越少。但前提是,怎么发现某位官员在裸官?党内虽有领导干部财产登记制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制,但也要考虑这样的情况:如官员填报的内容为虚假,对自己为裸官的事实有隐瞒,又当如何识别?
在治理裸官上,光有“不得将裸官列为考察对象”还远远不够。中央文件通常较为宏观,何况这只是一个“选拔作用工作条例”,而非专门的“反裸官条例”。治理裸官还需要地方党政部门根据法治精神,依照中央的政策导向,建规立制,密织权网,将裸官约束在法律之下。
不仅组织部门要关注对裸官的考察任用,反腐部门更应关注裸官的背后,有无贪腐行为,至少要关注,裸官的个人财产是否超过其正当的收入。多数民意不相信裸官,并支持对裸官的治理,当然不止于对裸官不提拔。治理裸官,首先要找到裸官;其次要调查清楚,裸官从何而裸?官员家人移居海外,究竟是投亲,还是投资?如果是投资,投了多少资?资本又从何而来?
追究裸官的组织责任和法律责任并不冲突。查清裸官因何而裸,也可为清白裸官洗白,让问题裸官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裸官也不能止于裸退,只要裸官裸退就可保无事,这实则是变相承认了部分裸官通过腐败得来的既得利益。在这方面,还得向中纪委看齐,从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查处的“大老虎”,就有不少退居“二线”的“老虎”,以及退休的“老老虎”。裸退的裸官,只要有贪腐行为,自然也不能因裸退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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