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年度法治人物
法制网北京1月12日讯 记者吴怡 由法制日报社主办,以“梳理年度法治新闻,推动中国法治进程”为宗旨的《法制日报》2014年度十大法治新闻评选结果今天在此间揭晓。经初评委员会推荐、网络投票、终评委员会定评等程序,“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决定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等入选十大法治新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邹碧华等10人当选年度法治人物。
《法制日报》年度法治新闻系列评选活动至今已有30多年历史,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
当选2014年度法治人物的分别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邹碧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戴新福,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黄志丽,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程然,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王林华,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原副镇长、司法所原所长杨斌圣,公安部治安局副巡视员、“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负责人李剑涛,宁夏守法好公民杨静明,刘汉刘维案办理人员。
邹碧华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
改革法官砥砺前行
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突发心脏病,因公殉职,年仅47岁。1988年,邹碧华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进入法院系统,2012年11月起,任上海市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他将审判实务和理论研究结合,写下10多部著作,其中《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全国民事法官和律师办案的重要指引。他一直致力于法律共同体建设,2010年,在其担任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时,长宁法院出台了《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引发律师界震动。他坚持每天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曾在短短4个月内阅批各类群众来信106封;坚持每周四接待来访群众;坚持利用周末或下班时间上门看望上访老户,进行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只要有时间,他就亲自阅看卷宗、亲自研判案情、亲自主持制定化解方案、亲自推进落实化解措施。他指导或参与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曾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
【评语】 从成为法官的第一天起,邹碧华就恪守着“做一个有良知的法官”的承诺,他把自己称为“庭前独角兽”,为追求公正,他敢于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开创未成年人起诉亲生父母先例;为追求公正,他旗帜鲜明地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呼吁;为追求公正,他把学习作为毕生事业,成为当代中国“学者型法官”的杰出代表。邹碧华是法治时代的公正法官,同时也是改革时代的先行者,他公正为民、忠诚敬业、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精神敲击出这个时代的最强音,也激励着后来者不断前行。
王俊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掌舵律协服务偏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的要求,司法部于2013年7月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的问题的意见》。作为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带领全国律协,认真落实司法部部署,积极组织协调,采取多种措施,解决174个县无律师问题。通过组织安排规模较大、社会形象好的律师事务所到没有律师事务所的县(市、区)设立分所,指导没有律师的县(市、区)的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创造条件,组建国资律师事务所,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选派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到没有律师和律师资源严重不足的地区服务等措施,至2014年6月,全国174个县无律师问题已全部解决,第一次实现了律师法律服务县域全覆盖。
【评语】 “法律服务像衣食住行一样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每个公民的权利是否能得到公正对待,都要靠律师,所以人们不能没有律师,就像不能缺医少药一样。”每每谈到“无律师县”的话题,一向内敛沉稳的王俊峰总不免提高声音分贝。把无律师县清零,让所有地区都能享受到法律服务的“阳光”,肩负重任,一路走来,王俊峰步履坚实。
戴新福 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副总队长
立规经侦千里追踪
作为分管金融犯罪侦查工作的副总队长,近年来,戴新福探索创新建立了金融犯罪专业侦查打击体系,积极为上海经济安全保驾护航,为政府宏观金融决策提供参谋;他推动构建了经侦执法监督机制,有力确保了上海经侦执法质量建设的可持续良性发展。在他的直接指挥下,仅2013年以来,上海警方接连侦破了“8·13”泛鑫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特大案件30余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余亿元。2013年5月,戴新福接巨额金融诈骗犯罪案件举报后,迅速带队出击,连续出差33天,全额追回10亿元被骗资金。2014年8月,戴新福带领专案组从举报线索入手,历时6月、辗转7地,开展了艰苦的取证工作,成功侦破一起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抓获30余名犯罪嫌疑人。多年来,戴新福曾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4次,荣获个人嘉奖4次以及“服务世博、奉献世博”立功竞赛优秀个人。
【评语】 违法犯罪,虽远必擒。在戴新福的心里,任何犯罪嫌疑人,无论藏身哪个角落,都难逃法律制裁。秉持这样的信念,工作中,戴新福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身先士卒、带头攻坚,奋战在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一线。从南到北,一次次不知疲倦的千里追捕,从实践到理论,一项项机制创新的凝练升华,戴新福为的只是保护国家、人民财产安全。
黄志丽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审案五千无一重审
1995年参加工作,2001年任助理审判员独立办案以来,黄志丽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共5034件,通过扎实做好依法公正审判和释法说理取信“两篇文章”,解开了当事人之间的“法结”与“心结”,上诉率不到千分之三,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成为人民群众信赖、满意的人民法官。黄志丽创新多元调解,深入社区乡村熟悉民风民俗,用群众的语言聊法律,以法官的亲和消弭当事人的隔阂,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各一次。福建省委政法委决定在全省政法系统广泛开展向黄志丽学习活动。2014年6月19日,黄志丽入选“全国最美基层法官”。
【评语】 她把群众当亲人,把奉献摆在首位,将爱心延伸到庭外,让“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了群众家门口的“小法院”,她身体力行传播法与德,小心翼翼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在重塑道德基石中让群众认同法治精神,成为人民群众信赖、满意的基层法官。在基层法院办案10余年,黄志丽始终坚信,在法官这个神圣的岗位上,良心远比技巧重要得多。
程然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忠诚检徽灿如夏花
2014年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湖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程然“全国模范检察官”和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程然是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普通检察官,从检17年,她先后在该院法警大队、技术科、反贪局、财务室、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公诉科工作,看似不出彩的岗位,她却总能干得大放异彩,成为这个岗位“离不开的人”。她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视检察事业如生命,视责任如泰山,视群众如家人,先后获得湖北省和孝感市“先进检察官”“2008年—201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焦裕禄式好干警”等荣誉,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次。2013年12月底,因长期劳累工作,程然病倒在工作岗位上,后被确诊为胃癌三期;2014年1月,程然的胃被全部切除。
【评语】 “只要精神不倒,生命就有希望,人生还有盼头,工作还能继续!”在程然看来,活着就要不断追求人生高度,瞄准方向就要坚持到底。三尺公诉席,承载的是程然对检察事业的信仰和执著。凭借着这样的信仰和执著,她在平凡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的人生,用无悔奉献的青春年华铸就一名检察官的绚丽,用丰润饱满的生命激发头顶检徽的熠熠光辉。
王林华 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党委副书记、镇综治办主任
刹那挺身一路担当
2011年9月28日,王林华担任潜江市人大常委会浩口镇联络处副主任。2012年8月9日,兼任浩口镇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2013年8月26日,兼任浩口镇社会治安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014年6月10日上午,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第三小学发生劫持人质事件,52名小学生生命受到威胁,面对劫持人质的犯罪嫌疑人随时可能点燃爆炸物的危境,他毅然挺身而出替换人质,尝试尽一切努力劝说嫌疑人冷静下来,寻求其他解决问题的方式。他用实际行动体现了基层政法综治干部的智慧,用义勇担当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连续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嘉奖,2014年7月23日被中宣部评为“见义勇为最美人物”。
【评语】 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候站得出来,生死关头豁得出去。有了深厚的百姓情怀,才会有为民利民的自觉自愿。在危急时刻,王林华主动赴险,将生的希望留给别人,把死的危难留给自己,充分体现出一名政法综治干部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时舍生忘死的大无畏精神。他忠诚于党,坚定共产党人理想信念;他爱岗敬业,扎根基层不懈追求;他一心为民,保护人民生命安全,而这一切,只是因为:“我只是在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
杨斌圣 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原副镇长、司法所原所长
乡村判官为民解纷
1983年4月开始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30年来,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700余件,为外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3600余万元。由于处事公道、调解成功率高,作为首席人民调解员的杨斌圣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乡村判官”。熟悉杨斌圣的人都了解他的“七不原则”和“八字格言”:“七不原则”是指“不坐卧铺、不住宾馆、不下馆子、不收报酬、不打的、不抽烟、不喝酒”;“八字格言”是指“严、慎、勤、德、公、廉、实、诚”。这是杨斌圣在从事调解当中树立的一道“行规”,绝不能打破。2011年3月22日,杨斌圣被诊断为“右肺癌”,即使身患重病,他仍始终坚守岗位直至生命最后一刻。他先后获得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我为和谐作贡献”人民调解主题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等40余项荣誉。
【评语】 “一离开群众,内心就感到孤独。”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杨斌圣把所有精力和心血都投入到别人“避之唯恐不及”的调解工作中去,哪怕“病魔”来临。30年来,杨斌圣化解积怨,让纠纷双方握手言和;控制事态,避免流血事件发生;唤醒亲情,挽救濒临破碎家庭;伸张正义,帮助农民工讨回尊严,杨斌圣用行动诠释了“人民调解”4个字的深刻含义。
李剑涛 公安部治安局副巡视员,“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官方微博负责人
微博明星微服于民
2011年8月28日11时20分,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向网民发出了第一声问候。自此,首个冠以“公安部”名称的政务机构微博开启了1000多个日夜与网民的指尖对话。这个微博的创办,是公安部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的创新举措,也是适应新媒体时代特点、提高公安机关社会沟通能力的重要探索实践。3年多来,李剑涛及其领导的微博工作团队昼夜不停,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紧扣食品、药品、环境安全等民生话题,积极回应网民关注和期待,在交流互动中深入宣传法律政策、及时发布安全提示、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随时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广泛传递正能量,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目前,“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已成为公安部警务公开、服务群众、化解矛盾、引导舆论的一个新平台,在新浪、腾讯微博已吸引两千余万“粉丝”,成为全国首个“粉丝”数量突破1000万的新浪政务机构微博,多次在专业机构发布的全国政务微博影响力排行榜上位居第一。
【评语】 在沟通中倾听网民心声,从细微处发掘案件线索,于互动中开展警示引导。李剑涛及其领导的“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工作团队,以为民的言行、务实的作风、专业的水准、亲和的面孔,彰显了法治力量,赢得了群众喜爱,已成为网上“天天与你在一起的警察叔叔”。
杨静明 宁夏守法好公民
守法公民与法同行
左腿截肢、年届七旬,依靠自学成为了银川市第一个“民告官”的人。2014年,杨静明被宁夏依法治区协调小组评为“守法好公民”。20多年前,因自己的小女儿所在单位未告知任何理由就将其辞退,杨静明将女儿单位告上法庭。当时行政诉讼法刚刚颁布,立案的法院借用民事审判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官司赢了,杨静明通过此案也自学成长为法律“专家”。10多年来,他坚持自学法律,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选编》《法律顾问与咨询实用大全》和《公民法律常识问答》等书籍,收集了50多万字的案例和法律知识,为求助者提供法律咨询,并义务帮助群众解答各类法律问题,为许多当事人讨回了公道。杨静明的付出得到社会认可,2011年他获得“银川十大法制人物”殊荣。杨静明说:“当个人利益受到侵害而不去积极维权,依法合理表达诉求,那么最终损害的是我们的集体利益。”
【评语】 “宁可清贫一世,不越雷池半步!”这是杨静明遵纪守法的一贯本色,也是他坚持常年自学法律知识,助群众依法维权的根本原则。从2002年担任宁夏抗诉成功并获改判的首例行政案件代理人,到2004年向物价局投诉物业公司,为业主挽回数十万元经济损失,再到2013年举报某医院违规收取门诊输液“采暖费”行为,杨静明守法维权的脚步不曾停歇,他说他只是想“让民众感受法律的温暖”。
刘汉刘维案办理人员
打黑除恶恪守誓言
2013年3月至2014年2月,历经近一年的艰苦侦办,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等案(代号“1·10”专案)成功告破,骨干成员全部抓获归案。专案组全体成员,奋战260个昼夜,终以如山铁证将黑恶势力送上被告席。2014年5月23日,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在湖北咸宁中院一审宣判,其中,刘汉、刘维等5名被告人被判死刑。8月7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分别在咸宁市中级法院和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对刘汉、刘维等被告人和被告单位四川汉龙(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案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刘汉、刘维的死刑判决。在中央坚强领导下,北京和湖北两地政法机关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以赴,依法破解了侦查取证难、起诉指控难、庭审难等难题,打赢了这场硬仗,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评语】 行程上万、案卷上千。面对使命,他们冲锋在前;肩负职责,他们恪守誓言。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他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弘扬法治、彰显正义和打击保护伞、严惩腐败作出突出贡献,写就中国司法打黑除恶的新篇章。2014年11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处理工作总结会议上强调,对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依法处理,是法治的胜利、正义的胜利。
(文字整理:吴怡 郭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