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躲藏近3年拒赔偿 法官觅行踪终于结案

20.05.2014  19:28

  被执行人刘某为他人承揽合同工程款担保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判决生效后东躲西藏近三年,妄图逃避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义务。5月15日,在万安县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刘某终于全案执结了此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周某与案外人肖某因承包山场请原告谢某为其修路。2009年6月29日,三个签订协议书约定修路工程款由肖某、周某各负担一半(12750元),原告谢某同意上述付款方式。7月12日,被告周某打电话要求被告刘某向原告谢某出具欠条,于是被告刘某以被告周某的名义向原告谢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并作为担保人在欠条上签名,因两被告拒绝支付该款,原告诉至本院。经过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周某偿还原告谢某修路工程款12750元,被告刘某对此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未履行判决义务。2011年8月23日,谢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法院执行人员多次前往周某和刘某家执行,但周某自2008年外出外至今下落不明,既未参加庭审,也未到法院执行局说明未付款的原因;而刘某也一直东躲西藏,避而不见。执行中,除依法扣划了周某的2030元财产外,未执行到两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但执行法官一直关注着刘某的行踪。

  近日,细心的执行法官从法庭报送的排期开庭表中发现,刘某因致伤他人被告上法庭,5月15日这个案件会在窑头法庭开庭。执行法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5月15日迅速赶往窑头法庭,将开完庭即将离开的刘某截住。

  慑于法律的权威,刘某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尽快履行。于是,执行法官当日下午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打电话叫其兄弟把执行款送过来,这起因被执行人东躲西藏近三年而无法执行的案件最终得以全案执结。(王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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