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过渡期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09.01.2020  21:3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施行。新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目前,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正在制定当中,拟于2020年3月1日施行。为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衔接,经省政府同意,在2020年1月1日至2月29日过渡时期,报批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暂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第81号)规定执行,待全省新的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后,按新的区片综合地价补齐差价。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