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法律在拍卖作家手稿方面是空白的

17.12.2013  14:34

  《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首页

  12月6日,北京雍和嘉诚秋季拍卖会上,出现一份诗人郭小川《团泊洼的秋天》的诗稿。开拍之前,郭小川之女郭晓惠曾告知拍卖公司,这件手稿是伪作,但对方仍坚持拍卖。

  一份诗稿伪作上拍再次引发大家对拍卖名人手稿、书信乱象的讨论。事实上,在该事件发生的前几天,作家迟子建曾意外地“被告知”,自己的手稿出现在了一家网站的拍卖网页中。

  “上午接到梦遥女士短信,告知孔夫子旧书网有关于我1995年一篇创作谈手稿的拍卖。当时稿子是应《中国文学》之约写的,拍卖的是稿签连同5页手写稿,昨晚出价到1200元。如果杂志社都这么干,像我和王安忆这样用电脑较晚,大部分以手写稿为主的作家,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迟子建在其实名微博上如是说。

  迟子建在微博最后提出的问题,已经困扰周吉宜良久。

  经过1年多的努力,11月22日,年逾60的周吉宜终于坐上了原告席,而坐在被告席的,只有被告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德”)的代理律师。

  这场诉讼的起因,是中国现代著名散文家、文学理论家周作人之孙周吉宜,对2012年5月12日,嘉德拍卖周作人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一事的质疑。(前期报道详见本报2012年5月15日文化周刊《周作人手稿所有权谁说了算》)

  回顾这个案子,自去年5月嘉德拍卖前,周吉宜就开始和各方交涉,包括嘉德、警方、法院、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停止拍卖、追回手稿,然而周吉宜未想到其间过程竟波折重重。

  首先遇到的是立案难,因为立案要求有明确的被告,如要求追回手稿就必须在诉状上写明手稿买卖双方的信息(姓名和住址),否则法院不予立案。但是嘉德以“为客户保密”为由拒绝提供,嘉德声明:只有法院有权力调取这些信息;周吉宜要求法院调取,法院称有规定,只有立案后才能去调取。但是没有这些信息法院又拒绝立案。

  “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死结!”据周吉宜介绍,正因如此,迟迟不能立案,才拖至现在。

  如今,费尽周折立案并开庭后,嘉德公司仍不愿透露拍卖周作人手稿的委托人。

  记者随即联系到嘉德公司,该公司对手稿来源进行肯定,称:“我公司在与周作人手稿之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时,已与委托人确认该手稿的来源,并且委托人书面保证其对作品拥有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在周吉宜先生提出疑问后,我公司将相关情况告知作品委托人,委托人再次表示作品来源清晰,不同意周吉宜先生的要求。

  至于对周吉宜希望嘉德公司提供委托人及买受人信息的要求,嘉德公司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我公司《拍卖规则》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对委托人及买受人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此,非依法定程序,我公司无权向他人披露委托人及买受人的信息。

  对周吉宜提出的请法庭向被告嘉德公司或有关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的意愿,法庭未理会(在此前的8月26日法庭谈话时,原告方就提出过此项申请,但遭到法庭拒绝),于是,这位委托人至今仍很“神秘”。 手稿之争因此又走进僵局,周吉宜只能焦急等待。

  事实上,这位“神秘”的委托人委托拍卖的另一件拍品也有争议。

  2012年5月12日,与周作人手稿一同被拍出的,还有书法家沈尹默的《忆鲁迅》手稿,成交价为59.8万元。该手稿系沈尹默为《文艺新地》刊物“鲁迅专号”专门撰写的“送审稿”。此文后来在1951年9月15日《文艺新地》之鲁迅先生诞生七十周年纪念特辑专栏第15页刊登。

  沈尹默曾专门致信当时该刊物副主编唐弢说明此事,称《忆鲁迅》“属为鲁迅纪念号写一篇回忆性之纪念文字”。 沈尹默之孙沈长庆认为,沈尹默已讲得很清楚,该文是为纪念好友鲁迅先生专门撰写的“手稿”,而不是送给唐弢的私人信函。沈长庆认为,原稿理应退原作者,或由该刊资料室保管,因此,他怀疑拍卖手稿来源非法。

  在开拍前,沈长庆曾向预展现场的工作人员和其上级负责人提出交涉和了解情况,“我想拍照留存依据他们都不让”。同时,沈长庆的妹妹沈珠找到该公司总经理王雁南提出要求厘清此事,但他们希望停拍的要求却未能得到回应。

  近年来,名人书信手稿拍卖引发争议的事件频出,今年5月底,多家拍卖公司欲拍卖已故著名作家钱钟书信札、手稿,就曾引发争议,在其遗孀杨绛等多方共同努力下,几家拍卖公司先后宣布停拍。但这只是一个个案。

  “以往拍卖书信、手稿,基本是已故作家、名人之作,年代久远没有争议,但是近年来,现当代名人的书信、手稿开始进入市场。大家慢慢发现,在拍卖过程中,对其物权、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操作过程不完善,认定方面不明确的情况。”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拍协”) 副秘书长欧阳树英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沈长庆介绍,沈尹默的作品常见诸各拍卖活动,其中也不乏来源不明的拍品,甚至有赝品。如何保护这些文化遗产,这是不少名人之后和作家的疑惑。

  对此,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的官方微博提出:“我们呼吁广大杂志社、出版社珍惜并妥善保管作者手稿。如果因搬家或变动等而无法继续保管手稿的话,应当与作者联系,将手稿退回,在无法退回的情况下,应将手稿捐给中国现代文学馆等单位,使手稿获得专业保存,发挥其研究价值,从而避免手稿流入市场、未经作者同意成为他人的牟利工具。

  据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吕洁介绍,同类事例屡见不鲜,“有的作家本身的保护意识不强,一些杂志社、出版社也没有长期保护手稿的意识”。以迟子建手稿被拍一事为例,“她所投稿的这家杂志社早已停刊,许多杂志社倒闭后,把手稿都当作废品处理了,有些人有意识地从一些废品回收站找名人手稿、书信等,甚至形成‘产业链’”。

  吕洁认为:“我们并不是要禁止此类拍卖,但是否可以在拍卖作家的手稿、书信前,征得作者或其家人的同意。但目前,法律在这方面是空白的。

  欧阳树英也希望拍卖行业和社会能共同关注这一问题:“怎样在保证著作权人的隐私和心理感受的同时,让拍卖活动能顺利进行,情理和法理共同兼顾,这是需要讨论的。

  据欧阳树英介绍,明年,中拍协将会对拍卖行业发布法律指引意见,对行业的焦点问题作出指引。

  周吉宜的代理律师邓泽敏希望通过此事推进《拍卖法》的完善,并使相关机构对这类文化遗产保护引起足够的重视。他强调:“法国艾德拍卖行去年年底在巴黎拍出一枚清乾隆和田玉御玺,引起中、法两国文物保护界的共同反对后,在拍卖成交后选择取消了该项交易。同理,保护这些名人手稿时,包括拍卖行、律师、法官在内的所有中国人都应该有这样的民族情感。

  至于如果能收回手稿,将如何处理,周吉宜和沈长庆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他们从未想过私藏,都会捐出。沈长庆明确表示,希望《忆鲁迅》手稿由上海沈尹默先生故居纪念馆或汉阴三沈纪念馆永远保管,以供社会公众参观和研究。

  截至记者发稿前,周吉宜仍未收到法院通知他开庭的电话。就在12月6日,周吉宜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线索,向审理该案的法官发出一份追加被告的申请,他希望委托人能站出来说明情况,而不是让这场手稿之争又成为一个漫长的等待。(本报记者 张黎姣)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