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强国的中国道路(人民要论)
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作为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保证,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在法治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推进,形成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走上法治强国的中国道路。
回应法治建设的中国问题
我国发展越来越融入世界。如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决定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方向。法治的中国问题与西方问题是不同的,认识法治建设的中国问题并将其阐释清楚,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前提和必然要求。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从基本国情出发,抓住树立法律权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制度建设等法治发展的关键问题,深刻阐述了党与法、权与法、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着力构建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战略目标,各种国家治理手段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协调配合机制。
关于党与法的关系,确立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即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党必须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可见,党与法的关系不是谁大谁小的问题,而是如何协调一致、相得益彰的问题。
关于权与法的关系,强调必须维护法治的权威,即权力必须在宪法法律之下运行,包括:必须依法设定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必须依法规范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关于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明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指导思想,强调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在改革发展的时代语境下,在追求富强、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下,改革与法治作为强国路上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是简单的谁先谁后的关系,而是协同推进的关系,是“破”与“立”的动态平衡和辩证统一。一方面,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另一方面,不能因为现行法律规定就不敢越雷池一步。需要指出的是,在法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之下,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依法授权,并及时总结改革经验,条件成熟的及时上升为法律。因此,完善依法授权机制也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平衡改革与法治关系的一个重要手段。
构建法治建设的动态平衡体系
不同于西方文明强调主客体二元化的界分体系,中华文明以“合”为目标,注重在相互关联要素之间形成协调推进的合力。我国法治建设也特别注重在国家治理体系的各要素之间,在法治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各层次之间,统筹协调、联动协作。比如,在法治建设与外部要素的关系上,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举措必须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在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在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的基本要求中,依次展开和贯彻落实。在法治建设系统内部,形成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系统发展,促进国家法治与地方法治上下贯通。
体系化结构和辩证性思维,体现了顶层设计目标与具体法治实践的衔接统一,构建了法治建设的动态平衡体系和机制。在多元的治理体系中构建动态平衡机制,既契合中华文明的世界观认识观,又体现中国政治文化的特点和智慧。构建动态平衡体系,关键在于找到维持系统要素和谐的平衡点。当前,构建和维持法治建设中各主体、各要素之间平衡关系的价值核心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的法治道路根植于党、国家、人民等主体根本利益和根本目标的一致性,即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抓住依法治国的关键问题
依法治国,一方面要注重总体谋划,构建战略、策略、制度、举措的体系化结构;另一方面要坚持点面结合,牵住“牛鼻子”,分清主次,突出重点。依法治国的重点工作和关键问题是法治建设中最紧要、最迫切、最突出的问题,因此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与时俱进的,具有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后,法治建设的主要矛盾就从“无法可依”的立法环节转向“有法不依”的执法环节,法治建设应更加注重和加强宪法法律实施。一是把宪法实施同宪法权威联系起来,强调执政党要把宪法实施作为一个战略,作为依法治国的核心;二是强调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至上的权威,每项立法都要符合宪法精神;三是有针对性地提出宪法实施的具体路径与方法,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主体,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重要责任,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带头依法办事、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谁,只要违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提高立法质量、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推进法治反腐、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等也是当下法治建设中的关键问题。抓住了这些关键问题,法治建设就有了具体的、可实施的路径。这体现了法治中国建设务求实效的取向。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开放的法治体系
我国法治建设正处在发展完善过程中,正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因此法治建设需要立足实际,在不断试点和实践中提出相应策略和方案,扎扎实实地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了“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习近平同志强调抓法治建设不可叶公好龙,而要真抓实干;强调法治必须为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法治的方略、举措必须回应和解决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各种理论和实践问题。
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具体体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应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发挥保障作用;又要针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中的具体问题提出可操作的方案。中国的法治建设基于开放的精神,广泛吸纳人类法治文明成果,在回应和解决中国法治问题的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治体系。同时,中国的法治建设将不断为人类法治文明贡献智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将不断丰富人类社会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开创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新模式。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 人民日报 》( 2015年10月26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