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绩效考核

09.10.2015  11:06

  本报讯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朱叶报道: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被考核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今年8月,《南昌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南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自本月起正式实施。

  日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根据《办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制度建设情况;行政决策情况;行政执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行政监督情况;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情况;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依法行政保障情况;考核年度其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办法》提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按年度实施,原则上安排在考核年度次年一季度进行,或者按照市政府绩效考核部署同步进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采用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日常考核由考核机构根据被考核机关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以及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情况进行评价确定。

  被考核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成绩突出,获省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奖励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创新举措、典型经验被省级以上行政机关、新闻媒体推广、宣传的;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违法行政或者行政不作为,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造成重特大安全、环境等事故的,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予以减分。

  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绩效考核

  《办法》规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应当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作为被考核机关年度评先评优等全市综合性先进荣誉评比的重要参考,同时作为对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中发现考核机关存在较为严重问题,需要追究责任和组织处理的,由考核机构移交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考核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失职渎职的,由相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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