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民意代表吁修法 盼虐童致死最重可处死刑
13.12.2013 16:27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中新网12月13日电 国民党籍“立法委员”王育敏今天表示,已提出修法,增加虐童致死刑度,最重可处死刑,希望朝野“立委”支持,尽速完成修法。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被控虐死男童王昊的被告刘金龙,2011年为阻止同居人小孩王昊哭闹,伙同其他3人凌虐、强灌安非他命、海洛因,造成男童昏迷后死亡。全案一审判刘金龙死刑,二审改判30年,台湾“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刘金龙判刑30年确定。“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总长”黄世铭提起非常上诉,但“最高法院”11日驳回。
王育敏上午在台湾立法机构举行记者会表示,几起重大杀害、虐待儿童案判决陆续出炉,但判决结果悖离人民情感,让人质疑司法正义是否荡然无存。
她说,王昊被连续凌虐20几天,甚至遭施打毒品,法官竟认定非故意杀人,只是伤害致死,可见儿虐致死案在法条适用上,往往在故意杀人和伤害致死罪中拉扯,实务因法官个别见解不同,导致刑度落差。
王育敏指出,已提出“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凌虐孩童重惩。若孩童受虐致死,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受虐致重伤者,处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与会的王昊姑姑王薇君说,王昊被凌虐、遭施打毒品,如果司法有把孩子当人,就知道这不是伤害,而是杀人。法院不给机会争公道,但她不放弃,要保护更多和王昊相同处境的孩子,希望朝野支持提高虐童刑度修法,不要再忽视虐儿事件。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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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2013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