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创新思路扎实推进法治江西建设
何波所说的“官司”发生在2012年5月。某日,孙某发现“都昌在线”上一篇帖文虚构事实诽谤自己,便向都昌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经调查,确认该帖文发出终端IP用户为刘某后,予以立案,认定刘某帖文对孙某构成侵权。经调处,刘某承担了侵权责任。
“这个案例,既告诫网友网上发帖要实事求是,不能诽谤他人,也提醒了网站要加强网文审查等方面的管理,不能让网络成为网民随心所欲发表失实文章的‘法外之地’。”何波这样总结说。
孙某维权成功,得益于省高院近年来的一项重要改革。为有效引导网民、网站正确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规范网上发帖行为,用法治方式促进网络舆论环境的净化,省高院制定了《关于网络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个《指导意见》,对利用网文造谣等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被侵权人可以在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等设备终端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在诉前发出禁令责令网站删除网文防止负面影响扩大、在5个基层法院试点成立“网事审判庭”专司审理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等做法,为全国首创。
意见出台至今,全省法院共审结网络侵权案件41件。我省高院的这些举措和审判实践,为最高法院出台审理网络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提供了有益参考,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推进“阳光司法”,是全省法院助推法治江西建设采取的另一举措。2014年,全省法院通过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全年共上网公布包括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受贿案在内的裁判文书43229份,通过法院微博、微信和手机报,先后12次微直播重大案件的庭审和执行过程。另外,各级法院共举行新闻发布会147场,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吸引14762人次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