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小三分手后讨要600万台币 法院判其败诉

28.02.2014  19:06

  中新网2月28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已婚林姓老板控告公司财务、前女友侵占公司逾600万元(新台币 下同)。检方调查,林姓男子多次以公款汇款给女方,以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台北地检署公布的不起诉书指出,林姓男子主张在公司担任财务副总的苏姓女子,在2007年间以清偿贷款为由,要他在空白汇款单上签名,后来苏女填上自己账户,使公司汇款20万美元(约新台币600万元)至苏女户头,公司会计作帐得知陈报林男,林男认为苏女涉侵占等罪嫌而提告。

  检方侦办期间,苏女表示,她与林男曾是男女朋友,从2003年至2009年间交往同居,情同夫妻,两人共同投资大陆广州8户房屋后来获利了结,男方多次以公司账户汇美元到她的账户,关于这两笔汇款因时间久远,已经记不起来。双方后来分手,男方才提告。

  检方调查发现,公司款项确实多次汇款到苏女账户,公司会计也都会向林男告知钱的流向,且双方在这600万元汇入苏女账户后,曾多次外出游玩,有亲密合照,苏女也曾出席男方的寿宴,当天有男方子女与会,可证明双方关系亲密。

  承办检察官认为,这600万元应属于赠与性质,林男说法有违常情且前后不一致,身为公司负责人,久经商场历练,自称轻率在600万元的空白汇款单上签名,又在得知会计回报钱流向后,拖延一段时间才以电话询问苏女,较难采信,因此将全案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