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法院发出首份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

13.12.2013  10:39

        江西法院网讯  “真是太好了,没想到才几天时间就有了结果,真是又省时省力”,12月11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向农业银行安福支行送达了一份特殊的民事裁定书。该支行的法定代表人继而感概道:“拿着这份裁定书,我们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这份特殊的民事裁定书,是新民诉法实施以来,安福法院发出的首份实现担保物权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凭借这份裁定书,可第一时间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大大缩短了抵押贷款的清欠时间。

        2012年8月份,王宝国因做生意欠缺资金,向农业银行安福支行申请了贷款,并将自己拥有的一套房产抵押给了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后来,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王宝国未能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款。银行见催要欠款无果,为了实现担保物权,向法院申请对抵押房屋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并要求对变价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安福法院受理后,对双方借款合同和房产抵押合同进行了审查。审查后认为,两个合同均合法有效,且用以担保借款债权实现的抵押房产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现王宝国未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期还款,也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银行抵押申请符合担保物权裁定的情形。因此,12月11日,安福法院依法裁定对被申请人王宝国的房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农业银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拖欠银行本金、利息、罚息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在新民诉法实施之前,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不成,要实现担保物权就得到法院起诉。而诉讼程序往往更为复杂且时间也长,就算是简易程序也有三个月的审理期限,加上文书送达时间,上诉时间,拿到实现担保物权的判决书耗时太长,不利于保障债权人利益。而现在通过实现担保物权非诉讼特别程序,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到法院作出裁定不过一个月的时间,这是因为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就可审结,并实行一审终审”,该院严田法庭庭长王雷介绍道。

        据悉,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安福法院努力探索实施新民事诉讼规定的新制度、新举措,继推出律师调查令、拍照送达留证等制度后,再一次发出了首份实现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裁定书,实行担保物权实现非诉化。现在,如果不存在民事权益争议,对于这种抵押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当事人只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特别程序办理,一般在一个月内即可审结,既节省了诉讼成本,也能更加快捷有效地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