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法院受理江西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
12.08.2015 13:02
本文来源: 法院
自诉人王某与被告人张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3年6月13日向该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年8月19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某借款本金26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于2013年10月8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张某既不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又擅自处置执行财产,致使尚有145880元欠款未执行到位。2015年5月15日该院以被告人张某涉嫌变卖已查封财产罪,将案件移交至袁州区公安分局立案处理,后因证据不足公安机关未予立案。
7月22日,在《解释》实施之际,王某向该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张某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本文来源: 法院
12.08.2015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