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法院:寓教于审 法润失足未成年人
去年5月1日,江西省鹰潭市在全省首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集中审理”制度,除依法应当由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外,该市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由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由月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制度实行后,有效保证了量刑平衡,形成了一套审判模式规范、量刑尺度统一、符合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规律的特色工作制度,建立起了更完善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截至目前,该院共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33起,审结27起,无一上诉。
坚持宽严相济原则
创新刑事和解机制
2013年11月,鹰潭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6名十三四岁的男孩在学校门口殴打一名学生。殴打理由很简单,因为其中一名打人者看被打学生不顺眼,结果致被害人重伤,3名少年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一名14周岁的少年亢某被关押在鹰潭市看守所。
案件移送法院后,被害人向3名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20万元的高额赔偿。对于经济状况不好的3个家庭来说,这20万元是个天文数字。亢某的母亲多次找到被害人家属,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希望儿子能早日回学校读书,但是苦于自己家庭经济困难,东拼西凑也只筹集到1.5万元。被害人因为此次受伤错过了当兵的机会,再加上医疗费已花费五六万元,即使面对亢某的母亲跪地哀求,也无动于衷,并向法院提出如果得不到赔偿,必须对亢某严惩,否则他们自己会采取措施让亢某不能正常生活学习。
月湖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对亢某的家庭、邻居、所在的社区、学校进行走访,了解到亢某的父母没有固定工作,靠打零工维持生活;亢某是某中学初二年级的在校生,性格内向,学习成绩一般;平时按时上下课,没有不良记录。法官在亢某被关押期间,多次带其母亲会见亢某,亢某很乖,从没有向母亲抱怨、撒娇,反而安慰母亲不要难过,是他做错了事情必须接受法律制裁。亢母忍不住内心的痛,与儿子抱头号哭,埋怨自己没有能力赔偿,她是多么希望儿子能早点从看守所出来,回到学校读书。为了促成该案和解,承办法官多次找到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涉案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几个家庭都自愿赔偿被害人1.5万元。被害人最终获得赔偿款,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少年庭的法官在征询亢某的意见后,主动联系亢某所在的学校,让其不受歧视地回到学校读书。一年之后,亢某寄了封信给法官,信中写道“法官阿姨,我考上重点高中了,谢谢您!”
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月湖法院努力构建当事人之间进行对话的机制,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努力促成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间的对话、和谈,进行刑事和解。该院积极引入与犯罪相关的多元主体参与,以被害人利益为重心,让受犯罪影响的被害人、社区、国家等多方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在尊重事实和法律前提下,通过平等沟通与协商,使少年犯悔过并主动承担道歉、赔偿等道义、法律责任,对被害人进行赋权,让社区理性面对犯罪,正确对待被告人和被害人,促进双方当事人复归社会,达到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从而构建一个通过合法途径满足冲突各方需要的平台。这种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犯罪引起的利益矛盾,平复犯罪所导致的情感冲突,帮助他们从犯罪造成的心理创伤中走出来重新融入社会。近三年来,该院通过以上模式依法对29名轻罪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坚持特殊保护理念
建立温情审判机制
钱某是个苦命的孩子,他幼年丧父,母亲带着他改嫁,虽然母亲对他疼爱有加,但是好景不长,在他7岁左右母亲患上精神病无法自理,他不得不回到年迈的爷爷奶奶身边。爷爷奶奶没有固定的收入,靠扫地捡废品抚养钱某。钱某很懂事,爷爷奶奶的辛苦他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小学未毕业就偷偷外出学做厨师。他将第一个月的工资全部寄回家里,并告诉爷爷奶奶他在外面过得很好,希望爷爷奶奶开心。
2011年10月的一天,因为所工作的餐馆暂时歇业,钱某准备借此机会高高兴兴地回家看望快一年没见面的爷爷奶奶。住在同村的同学邀请他去鹰潭玩,吃完晚饭后,同学一伙人商量持刀去发廊收保护费,并告诉钱某这种行为是“黑吃黑”,警察是不会追究责任的。于是,钱某跟随同学持刀抢劫了4家发廊。
2012年6月,钱某因抢劫受审,月湖法院少年庭的法官结合他的家庭情况和成长经历,对其进行法庭亲情教育。在法庭上,钱某看到了苍老的奶奶,他再也压抑不住内心的痛,哭了。庭后他向法庭提交了自己的忏悔书,忏悔书感动了在场所有人。
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理念,月湖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单独立案、独立案号并适用“圆桌审判”,建立全程教育机制、量刑个别化机制和临时家长制度,引入社会评估机制和心理干预机制。该院针对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不成熟的特点,坚持“庭前、庭审、庭后”教育相结合,将“教育、感化、挽救”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一是坚持庭前教育。庭前调查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和其所在学校、社区环境,以及犯罪前后表现,对其进行开庭前的教育。二是庭审增设教育程序。在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和犯罪原因的基础上,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和亲情教育。三是坚持庭后教育。判决后,家长、社区、学校和法官共同签订帮教协议,全面体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规定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近三年来,该院适用“圆桌审判”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6件41人,既达到了对失足少年的教育目的,又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坚持人文关怀方针
探索判后教育机制
2013年3月,未成年人毛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件生效后被送往户籍所在地执行社区矫正。
月湖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给毛某建立了专门的档案,并定期回访考察毛某。法官在回访过程中了解到毛某的父亲因邻里纠纷被关押在老家的看守所,正在等待司法部门的处理。他与母亲因生活所迫,不得不回到鹰潭投靠叔叔,他跟着叔叔学手艺打小工。为了谋生,他违反了社区矫正规定。对他实施监管的社区矫正中心建议法院撤销缓刑。少年审判庭的法官通过走访了解,认为毛某的行为尚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建议户籍所在地司法局再给毛某一次回归社会的机会。但户籍所在地司法局仍认为毛某不适合监管。法官认为只要被告人有悔罪改过的表现,就不能放弃任何有可能挽救的机会,便主动与毛某现经常居住地司法局联系沟通,希望司法局给未成年人机会,让毛某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通过法院多次与两地司法局协商沟通,毛某的档案顺利转到经常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中心,他也能做到定期按规定向社区矫正中心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等情况,现已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
为了有效预防和挽救未成年人犯罪,月湖法院始终坚持彰显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暖的方针,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回访帮教相结合的判后教育机制,创建了“一档二卡三帮四见面”的缓刑考察制度。“一档”是为每一名少年缓刑犯建立专门档案,规范缓刑考察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二卡”是设立考察监督卡和回访调查卡,监督其履行义务,掌握其有关信息;“三帮”是确定缓刑犯的考验辅佐人、家庭、学校或社区基层组织共同帮教责任制;“四见面”是对缓刑犯定期回访考察,与少年犯本人、家长、考验辅佐人、学校或社区基层组织负责人见面,掌握了解其表现情况。该院对每名缓刑犯建立了专门的缓刑考察档案,使他们在这项制度下接受监督与改造。此项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效果。近三年来,由于判后教育的温暖人心和缓刑考察的实施到位,该院判处的未成年被告人全部走上了人生正轨,无一重新犯罪。
坚持多方联动策略
打造立体预防机制
“今天,我对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话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谢谢月湖法院少年庭的法官们,谢谢你们平时的法律教育,才使我没有走上歧途。”
2014年11月,鹰潭市区某中学初中生刘某和朋友王某在网吧上网。王某因没钱继续上网,就向刘某提出一起出去偷点东西换钱上网。这时刘某想起了法制课上月湖法院少年庭法官举的法制小案例,知道偷东西是违法的行为。他对王某说:“月湖法院的法官给我们上过法律课,我们不能做违法的事。”但是王某没有听刘某的话,独自在街上向路人伸手扒窃手机,被路人扭送到公安机关,结果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刘某知道王某被依法处理后,在月湖法院少年庭微信平台上发表了自己的感言。
有效的预防措施是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月湖法院以审判环节为支点,将工作职能向前适度延伸。该院依托审判,充分发挥少年审判教育职能,不断加强与团委、司法局、教育局、学校、社区等有关部门的联动,通过有效整合各类社会资源,积极参与构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社会网络,打造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立体预防机制。
该院以辖区学校为基地,设立“法制教育课堂”;与社区结对,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将“法制课堂”送进学校、搬进社区;在全省率先开通微博、微信平台——“月法领航”,开辟了网络宣传阵地。该院少年庭每年开展法制讲座进社区、进学校、进看守所十几场,活跃在月湖城区各学校,并将编写的《未成年人法制帮教手册》和《防狼手册》赠送到学校,当场开展法律咨询和答疑活动。这张由社会各界共同编制的预防“网络”发挥了巨大作用,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了未成年人犯罪。近三年来,该院共判处刑事犯罪未成年被告人52人,年均递减11%。
2014年以来,月湖法院在少审工作中表现突出,先后获得全省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省级青少年维权岗,院长毛晓文还获得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