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泰和:四人伪造会议记录盗割松脂获刑

26.05.2014  19:14

  新华网江西频道5月26日电(白秀珍、梁生斌)江西泰和县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一起团伙盗割松脂案,涉案的郭某等4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2500元。

  据介绍,2013年3月初,泰和县上模乡上模村村民郭某等人在未征得林权单位和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雇请广西采脂工人到天马山林场与上模乡高芫村联营的耙坑、力面山山场盗割湿地松松脂。同年7月11日,郭某等4人欲将盗割来的松脂运往万安松脂加工厂销售时,被泰和县森林公安局查获。

  案发后,郭某等4人又与上模村7组组长郭某达串通,伪造村小组会议记录,谎称该山场采脂权已由组里发包给郭某等4人,企图蒙混过关。村组长郭某达归案后,郭某等4人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经鉴定郭某等4人盗割来的松脂计3821公斤,价值38592元。

  泰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郭某等4人非法采割湿地松松脂构成盗窃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郭某等4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25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