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洪举:打破铁饭碗不能仅靠合同制
国务院公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依据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快报》2014年7月1日)
据此,有观点认为,合同关系将打破事业单位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而实质上,在事业单位考核机制、奖惩机制、人员退出机制尚需完善的情势下,就得出合同制关系将打破事业单位“铁饭碗”的结论为时过早。
早在2010年,深圳市就着手实施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在深圳4万多名公务员中,聘任制公务员占比近10%。然而在首聘3年期满后,竟无一人解聘。针对“只进不出”的怪相,已有专家担心,聘任制改革是换了外套的“铁饭碗”。除聘任制公务员外,国有企业也均采取合同制招录人员,但除非严重违法违纪,鲜见有员工被解除聘用合同。可见,指望用合同制将“铁饭碗”变为“瓷饭碗”还有很大难度。
二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并不新鲜。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该规定比事业单位的“可以解除聘用”规定要严厉的多,也未见有多少公务员因此被辞退。因此,寄希望于合同制和简单不易操作的考核规定来打破事业单位终身制不太现实。
如何激发公务员内在活力,提高公务员工作效率,实现公务员与社会人事管理的自由流动,一直是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的应有之义。在公务员考核机制封闭化、抽象化、形式化背景下,“零解聘”现象的出现绝非偶然。
据专家介绍,当前聘任制公务员在考核方面与委任制公务员如出一辙,是一种以“内部封闭化”为主要特征的考核体系,其程序通常为“在一定范围内自我述职——主管领导写评语——本机关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的模式。当前的考核标准,主要是对“德、能、勤、绩、廉”五个选项打钩。同时,参评人多数也是被评人,出于不得罪人的心理,基本都会评定对方合格。若考核难以量化,不管是聘任制还是合同制,终将沦为以资历为标准、以好人主义为处事原则的“一潭死水”,导致退出机制生锈,运转不灵。
只有坚持“好中选优、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原则,才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高效灵活与有效运转。委任制也好,聘任制、合同制也好,必须建立一套真正科学完善、客观公正的配套考核及淘汰机制,补足当前公务员考评机制封闭化、抽象化、形式化的短板。才能有效破解“只进不出”怪圈,从实质上改进公务员体制。